宁夏-政策解读数据

发布时间:2021-04-20 访问量: 字体:[]
  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
  科学数据是国家科技创新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战略资源,是信息时代传播速度最快、影响面最宽、开发利用潜力最大的科技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学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开放共享水平,更好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特别是在大数据时代,科技创新越来越依赖于科学数据综合分析,开展科学研究首先要尽可能多的收集分析与研究主题相关的科学数据。为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起草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数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经自治区政府审定印发实施。《实施细则》明确了科学数据的管理机制、相关部门(单位)的管理职责、科学数据在采集汇交保存、共享利用及保密安全等方面的规定,为做好科学数据管理工作提供了指导。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六章28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采集汇交与保存、共享与利用、保密安全及附则等。
  第一章主要说明了科学数据的界定、《实施细则》适用范围及管理原则;第二章主要说明了科学数据的管理机制,明确了科技厅、自治区及各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主管部门)、自治区内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法人单位)的具体职责;第三章主要说明了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汇交保存方面的规定;第四章主要说明了科学数据分级分类、分析挖掘、共享利用方面的规定;第五章主要说明了科学数据保密安全方面的规定;第六章明确了违反《实施细则》的处罚措施及《实施细则》的施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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