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策解读数据

发布时间:2021-03-19 访问量: 字体:[]

  2021年,为从科技创新角度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20﹞88号),自治区科技厅印发了《自治区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支撑行动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宁夏推动清洁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该方案在主要目标中提出了宁夏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明确了宁夏清洁能源产业今后发展的六大重点领域——光伏制造、风电制造、氢能利用、储能应用、煤炭智能绿色开采、智慧电厂及智能电网;点明了科技创新工作支撑清洁能源产业发展的六个主要途径——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主体培育、创新载体建设与人才队伍培养、成果转移转化、对外科技合作。
  “重点任务”章节对上述领域及途径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在“开展产业关键技术攻关”任务中,指出了我区清洁能源产业的短板在于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与基础软件,技术攻关的总体导向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技术攻关的主要形式包括关键核心技术的科研攻关、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创新与高水平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在技术攻关的具体点位上,光伏制造方面侧重于高性能光伏用硅材料及后续电池、组件等产品的开发;风电制造方面侧重于风电制造关键零部件和配套设备的制造技术升级;氢能利用方面侧重于可再生能源制氢等先进制氢技术研发;储能应用方面侧重于高密度大容量新型储能电池及其电极材料制造技术研发;煤炭智能绿色开采方面侧重于井下实时通信、地下定位导航、巷道智能快速掘进等智能化开采技术和煤巷支护、矿尘防治等绿色化开采技术的研发;智慧电厂与智能电网方面侧重于调频调峰、智能巡检、特高压交直流输电、智能输变电装备等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发。
  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任务中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可以概括为“两个延续、两个创新和一个深化”。“两个延续”指在“十三五”期间取得良好成效的“企业科技创新培训”及“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的相关做法和经验将在“十四五”期间继续沿用。“两个创新”指在2021年新启动的企业家创新创造意识培育行动及创新型示范企业培育行动,前者紧抓企业科技创新的关键环节,围绕“企业家”这个关键群体深化科技创新培训工作,后者紧密围绕产业“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培育我区的科技领军企业和技术龙头企业。“一个深化”指结合2020年出台的《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在“推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任务中,将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创建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和中试熟化平台作为“十四五”期间的核心工作目标,同时强调了科技成果汇交对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养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这四个对科技成果引进转化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工作方向。
  在“加强创新载体建设”任务中,重点强调了“科技创新平台”与“科技创新人才”这两大关键环节。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在“十四五”期间布局的重要导向将是“围绕产业、优化布局”;科技人才培育在“十四五”期间的重要导向将是“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协同并举,突出企业引才引智主体地位”,同时发挥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的高端智库作用。强化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科技创新源头供给也在任务中被突出体现,国家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等创新试点的作用及规模有望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提升。
  在“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任务中,重点强调了要围绕产业需求集聚高水平研发团队和优质创新资源,其途径是推动区内外创新主体建立协同创新共同体,合作共建创新平台、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共同实施科技项目。同时任务中指出了今后东西部科技合作的一些新途径,例如建设“飞地”研发中心、“飞地”科技成果育成平台、离岸孵化器等创新平台,开展研发代工、委托研发等。
  方案的第三部分,从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等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保障措施。研发资金保障方面强调了“前引导+后支持”并行的科研项目立项方式及战略性项目的“一事一议”机制。政策落实方面核心的政策是《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与《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两个文件,落实的焦点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后补助及技术交易补贴,创新点在于明确了科技招商的具体奖励政策——引进区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按其投资额的4倍、3倍和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额度。组织领导方面则将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均纳入责任单位,通过科技部门与产业部门的有机联动切实推动产业科技创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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