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加强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4章14条,进一步规范了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管理,简化了申报流程。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的定位、主要任务及组建主体。
技术创新中心是开展技术研发、引进集成、成果转移转化与示范推广的技术创新平台,是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培育基地。主要任务是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等开发需求,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技术开发和成果的集成转化与示范,提升特色产业或行业技术优势和产品竞争力,推动相关领域及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中心主要依托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组建。
(二)明确了技术创新中心组建原则及条件。技术创新中心坚持“面向企业、聚焦行业、突出特色、择优组建”的原则。从科研基础条件、人才团队、管理制度等方面明确了组建条件。
(三)下放了技术创新中心审批管理权限。自治区科技厅主要负责政策制定、布局规划、审核备案等工作;申报受理、评审、调整和撤销下放至五市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管理。
(四)加强技术创新中心培育。技术创新中心实行常年申报组建。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对组建两年以上的技术创新中心,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5020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