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2-06-16 访问量: 字体:[]

自治区人事厅:

  你厅《关于申请提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宁人函[2003]10号)收悉。由于职称评审的人数逐年减少,评审程序增加等因素,现行收费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意调整我区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中小学、卫生系列的评审费每人初级25元、中级50元、高级150元,调整为初级40元、中级100元、高级180元。其他系列评审费由每人初级30元、中级60元、高级200元,调整为初级100元、中级200元、高级300元。以上收费包括论文鉴定及有关表格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二、各收费单位收费前须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财政厅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本规定自2003年12月20日去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宁价(费)发[1998]18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OO四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