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262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2-27 15:39 访问量: 字体:[]

曹圣平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自治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先后出台了《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自治区技术市场条例》《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法规政策。自治区科技厅、教育厅等部门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部署,坚持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重点工作任务,持续优化完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力支撑了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自治区科技厅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自治区技术交易补助管理办法》《自治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20余项改革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四梁八柱”基本形成。

二是持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自治区科技厅设立东西部科技成果引进转化专项并逐年扩大资金规模,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牵头实施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通过技术交易补助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输出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按照技术交易额的30%、最高500万元给予补助。2021年以来,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实施各类成果转化项目105项,投入财政资金8000多万元。

三是健全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自治区科技厅支持宁夏大学和宁夏医科大学建成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鼓励引导宁夏技术市场、宁夏技术转移研究院和市县(区)技术分市场常态化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科技成果路演和推介对接活动。自治区教育厅依托国家综合服务平台专利转化资源库,组织全区高校与企业开展常态化对接推广,指导高等院校开放专利许可。2023年,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自治区党委人才办等部门举办了“首届宁夏科技成果转化暨人才交流合作大会”,吸引了19个东西部省市(区)、80多家区外单位和区内149家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参会参展,集中展示了300多项重点科技成果。首次举办了宁夏科技成果竞拍会,拍卖宁夏农科院科技成果18项,成交额达306万元。

四是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自治区科技厅联合教育厅等10部门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支持宁夏大学和宁夏农林科学院作为全区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单位,围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等9个方面的内容开展试点,将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全部下放给成果完成单位,让科研人员放开手脚谋转化。目前,2家试点单位通过“先赋权后转化”或“先转化后奖励”方式,累计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近300项,合同金额近5000万元,年均转化金额较试点前提高了2倍以上。

五是健全高校科技成果披露制度。2024年,自治区教育厅配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高校存量专利盘活工作,筛选出市场需求潜力较大、经济价值较高的专利,入库国家专利导航综合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产业分类、技术领域等维度,向企业及时匹配推送重点产业领域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可转化专利数据,促进供需精准对接。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您的意见,联合自治区教育厅等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逐步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范围,推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落实《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关于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无形资产管理规定,完善职务科技成果评估作价机制。进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评价改革,引导科研人员对标市场需求开展科研活动,树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科技创新价值导向。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自治区科技事业的关心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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