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176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4-12-27 15:12 访问量: 字体:[]

九三学社:

贵社提出的《关于推进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使用权试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加快推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工作,自治区科技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及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确定宁夏大学、宁夏农林科学院作为试点单位,围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优化科技成果转化国有资产管理等9方面内容开展为期3年的改革试点。截至2024年6月,2家试点单位共转化职务科技成果288项,转化金额4913.54万元,其中“先赋权后转化”75项、转化金额1143.54万元,“先转化后分配”213项、转化金额3770万元,年均转化金额较试点前提高了2倍以上。

一、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情况

(一)加大改革力度,压实主体责任。《试点方案》出台后,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等部门建立联动推进机制,并召开了试点工作启动会,全面解读赋权改革试点内容,压实试点单位主体责任,要求试点单位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机制,探索赋权路径,全力推进改革走深走实,有四点突破:一是加大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力度。明确了试点单位应从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或股权中提取不低于80%的比例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给予奖励和报酬。对试点单位科研人员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活动取得的收入,视同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进行管理和分配。二是优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对试点单位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发生亏损的,免责办理亏损核销手续,不纳入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保值增值考核范围。允许试点单位探索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前非资产化管理改革。三是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允许试点单位从转化收益留成部分中提取不低于80%的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机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四是鼓励高校院所广泛参与试点。除宁夏大学、农科院作为明确试点单位外,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单位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参照本方案实施。

(二)健全制度机制,规范赋权程序。为保障赋权工作顺利开展,《试点方案》明确了赋权基本流程:由成果完成人(团队)向试点单位书面提出赋权申请,试点单位自主审批决策,准许赋权的在单位内公示不少于15日,公示结束后,试点单位与科技成果完成人(团队)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转化决策机制、转化费用分担等事项以及转化各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赋予所有权的还应及时办理相应成果权属变更手续。试点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了试点工作方案,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全过程建立管理服务体系。宁夏农科院成立赋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统筹推进赋权改革工作。对科技成果赋权申请实行赋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党组审批的决策程序。确定了“1234”赋权工作流程,并围绕成果评价、赋权流程、权属变更等重点环节设计文本及配套制度,同时印发了《宁夏农林科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细化了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宁夏大学将赋权试点工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转化与服务地方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部署赋权试点工作。对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科技成果赋权申请,领导小组直接审批决策,对金额达到100万元的成果,实行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程序。修订了《宁夏大学科技成果管理及转化实施办法(试行)》,将赋权方式、成果定价、审批公示、收益分配等内容制度化,确保工作有规可循。

(三)完善服务体系,加速成果转化。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试点方案》明确提出试点单位可从成果转化收入单位留存部分中提取不低于80%的经费用于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和人员奖励。在政策引导下,宁夏大学组建了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引入中部知光、上海技术交易所等技术转移机构,为学校成果转化开展成果评估、技术转移等全流程服务。试点开展以来,学校通过“先赋权后转化”或“先转化后奖励”方式共转移转化科技成果83项,其中“风光互补智能节水灌溉技术”转化到了中东地区,在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期间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高度赞誉。宁夏农科院将赋权改革与成果评价改革工作有效衔接,初步搭建了“院科技成果评价专员+院成果转化专员+研究所成果转化专员”3级服务体系,推动转化职务科技成果107项,进一步加强了赋权工作服务保障力度。此外,科技厅联合宁夏农科院探索举办了首届科技成果拍卖会,共拍出成果22项,成交金额467.7万元,迈开了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定价第一步。

(四)加强政策协同,加大激励引导。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科技厅设立了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区内企业及高校院所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按照交易金额的30%、最高500万元给予成果受让方补助,按照交易金额的5%、最高100万元给予成果输出方补助。科技厅联合人社厅增设了“技术经理人”职称评审系列,打通技术转移人员的职业上升通道。宁夏农科院将赋权改革与成果评价改革、人才工作一体推进,在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和人才评价中提高了成果转化赋分。宁夏大学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人才聘任、项目评审等方面加大成果转化绩效的权重,并在新修订的《宁夏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办法》中规定,五年内成果转化累计到校经费达50万元者可直接推荐评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成果转化累计到校经费达100万元者可直接推荐评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推进改革试点走深走实。充分汲取四川、浙江、上海等改革成效突出地区的经验做法,为我区纵深推进赋权工作提供路径选择。积极探索“入门费+里程碑付费”模式推动科技成果作价入股,更好释放成果价值;通过科技成果“先用后转”模式,降低供需双方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交易成本,提升成果转化积极性。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力争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成果转化尽职免责等机制建设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加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研究出台培育技术转移机构办法、支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政策措施等,强化政策和资金引导。推动区内高校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区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在宁设立分支机构,探索以购买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需求挖掘、技术转移服务,常态化组织科技成果路演和推介对活动,促进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三)扩大赋权改革试点范围。自治区科技厅将会同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等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合力解决试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在区内进行复制推广,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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