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568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7-11 16:13 访问量: 字体:[]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现就黄屯谊委员提出的《关于“拓宽人才认定资格与标准”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主要工作成效

科技评价是科技活动的指挥棒,对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科技部、自治区关于科技评价改革工作的相关要求,纠正科技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加快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环境,自治区科技厅会同自治区党委人才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宁科发〔2023〕4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推进科技活动分类考核评价、优化科技项目评审评价、加强科技创新载体评估、完善科技奖励评审、健全科技人才评价标准、规范高校评价体系、加强科研机构绩效评价、加强论文发表管理等方面,全力推动构建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营造评价、激励、保障协同的科技创新生态。

(一)改革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注重科学分类,以职业属性和岗位需求为基础,分类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考察谈话等方式,全面考察人才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学术品德,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导向,把能力和业绩作为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通过社会认可、同行评议、市场评价、用人单位考核等方式,全面考察人才的科研创新能力、团队组织能力、学科带动能力以及履职绩效、成果质量、实际贡献等,突出绩效导向,强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优化分类评价指标。针对从事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科技人才,科学确定不同的评价内容和标准,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基础研究类人才,以同行评价为主,实行以原创成果和高质量论文为标志的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提出和解决重大科学问题的原创能力、成果的科学价值、学术水平和影响等,不把论文数量、影响因子高低和学历、职称、获奖情况等指标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人才,以技术突破和产业贡献为导向,突出市场评价,实行市场、用户、第三方深度参与的评价方式,重点评价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对行业或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不把发表论文、取得专利数量和学历、职称、获奖情况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对社会公益研究类人才,突出行业特色和岗位特点,重点评价服务公共管理、应对突发事件、保障民生和社会安全等共性关键技术开发、服务的能力与效果,不把经济效益和学历、职称、论文、获奖情况作为硬性评价指标。

(三)创新多元评价方式。针对科技人才特点,按照社会认可、业内公认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市场、行业专家、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综合运用人才自评、用人单位评价、行业专家评价和主管部门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提高人才评价的全面性、科学性和精准性。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会评价。有序向用人单位下放人才评价自主权;将部分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具备条件的本科院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大型骨干企业和地级市,允许人才密集的企事业单位自设标准、自主评审、自主聘任,突出用人主体在人才评价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四)开展“唯帽子”问题治理。结合科技人才工作实际,开展“唯帽子”问题专项清理,对自治区各类科技项目、创新创业平台、人才计划、科技奖励等事项进行梳理,要求在申报通知中不得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的数量和层次等作为限制性条件和直接依据;在申报表单中尽量不设置填写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等栏目或内容;在评审评价指标体系中,不简单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作为评价指标或加分项;在科技资源配置中,不简单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与薪酬待遇和科研经费、办公条件、实验室、科研团队等学术资源配置直接挂钩。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下一步,自治区科技厅将深入实施“才聚宁夏1134行动”,持续完善科技人才政策体系,深化科技评价改革,激发科技人才活力,为打造区域有影响力的科技创新高地提供人才支撑。

一是推进人才计划优化整合。围绕构建科技领军人才、杰出科技人才为主体的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支持政策,注重绩效评价,加强动态管理。完善和落实申报复审和查重机制,主动加强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科协等人才计划主管部门的沟通和信息筛查,避免重复支持。

二是改革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坚决克服“四唯”倾向,不将论文、职称、学历、奖项作为人才和科技项目申报前置条件和主要评价依据,坚持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和贡献导向。针对基础研究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研究类三类科技人才特点,科学确定不同的评价内容和标准,采用不同的评价方法和指标,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构建符合科技创新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的分类评价体系。

三是改进人才绩效考核评价。创新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考核评价方式,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培养对象自评与用人单位、专家、归口管理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其品德、能力和业绩。修订自治区科技创新团队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重点从团队建设、创新成效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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