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472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7-11 15:31 访问量: 字体:[]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现就潘玮璐提案者提出的《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自治区科技厅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产业,紧密围绕工作职能,全力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驱动发展。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

印发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后补助办法》,以企业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为基数,按照一般企业不超过总额的10%、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超过总额的20%的比例,给予企业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支持。积极对共享智能铸造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宁夏凤凰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银川华信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兑现补助资金,切实增强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的信心,支持打造智能制造、智能集成等多种应用场景。

二、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依托东西部合作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合作,先后建设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块链溯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智能控制阀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宁夏工业领域智能可穿戴设备(宁东)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切实壮大人工智能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成果转移转化、高水平人才队伍培养的力量。依托宁夏大学,揭牌成立自治区“东数西算”人工智能与信息安全重点实验室,着力打造基础应用研究与重大成果转化并重的“政产学研用”人才高地。

三、积极培育科技创新主体

坚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加强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主体培育,通过培训辅导、政策引导、项目支持等方式,引导企业对标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两个系列7类企业评选条件,激发企业争当科技企业的积极性。目前,宁夏希望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银川方达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吴忠市聚创大数据运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先后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共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被评为自治区创新型示范企业,银川华信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评为自治区瞪羚企业。

下一步,科技厅将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聚焦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技术需求,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一是持续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依托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政策,增加政策的惠及面,推进人工智能相关企业不断提升创新能力。二是持续布局建设科技创新平台,支持企业深化与科研机构、高校院所合作,建设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三是持续培育科技创新主体。聚焦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开展精准辅导,主动对标区内外高科技企业,培育认定一批科技型企业和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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