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教育厅:
现就曹梅代表提出的《关于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科学教育是提升国家科技竞争力、培养创新人才、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要基础,中小学校的科学教育质量对培养学生科学素质至关重要。近年来,自治区科技厅认真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科学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宁教监管〔2023〕185号),结合部门职能推动中小学科学教育有关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科学教育资源供给。围绕青少年综合实践、生态环境保护、文化体育、防灾减灾等领域,累计培育认定自治区科普基地94个,基本实现了县域全覆盖。推动科普与教育深度融合,遴选有积极性的中小学校,支持建设智慧科普校园10个,每个支持100万元。推动科普阵地与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相结合,支持建设科普活动室、科普长廊等,配备航空航天、生物科技、自然探秘、科学探索等图书,配置科学实验套装等科教展品和科普器材。支持建设乡村社区科普工作站16个,每个支持15万元,提升群众科学素质。支持金凤区、同心县等建设科普主题公园和街区4个,让科普知识融入生活、走进群众。在全区遴选19位科学教育专家,充实全区科学教育师资库,满足各地各学校科学教育工作需求。
二是丰富科学教育活动形式。每年组织开展不同主题的科技活动周系列科普活动,展示科技成果、科技人物、创新成就,开展特色科普展演、科学实验秀、科幻电影及科学家精神电影展播等活动,使社会公众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沉浸式感受科技的魅力,激发爱科学、学科学的热情。科技活动周期间,区内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普场馆、科普基地等科技资源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组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科技工作者等深入开展科技下乡、科普进校园等活动,先后在中宁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等县区学校举办科普展览、科学实验秀等特色科普活动,常态化开展“宁夏科普大讲堂”线上系列培训课活动,不断扩大科普覆盖面和受益人员。
三是推动校外培训规范发展。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双减”工作的部署要求,持续推进以科学知识普及传播为重点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教育厅、民政厅、市场监管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促进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截至目前,全区取得科技类校外培训核准书的共有121家机构。引导并规范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课后服务,满足学生科学学习需求,形成学校教育有益补充。
下一步,科技厅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和科学普及“同等重要”的指示精神,围绕提升中小学科学教育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优化科学教育资源布局。自治区各类科普基础设施、科普服务阵地、科普资源配置等适当向基层倾斜,向科普服务能力相对较弱的县区倾斜。引导已批复建设的智慧科普校园、乡村社区科普工作站、科普主题公园街区等结合本地中小学科学教育需求,进一步完善科普设施功能、提升科普宣教能力。引导各类科普基地、创新平台、科研院所、野外观测研究站、高科技企业等面向中小学开放科普资源、加强互动交流。继续扩充自治区科学教育专家库,为全区中小学科学教育和师资培训提供人才支撑。引导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积极参与科学教育工作,受聘担任中小学科学副校长或加入科学教育导师团。
二是持续提升科学教育工作质效。利用科技活动周品牌效应,调动全社会力量创新活动内容和形式举办系列活动,不断提升公众关注度和社会影响力,打造社会公众特别是儿童和青少年近距离接触科技、感受创新的重要载体。每年坚持举办宁夏科普微视频、科普讲解大赛和科学实验展演汇演等活动,鼓励全区科普工作者、专(兼)职科普讲解人员、科学爱好者及科技创新平台等踊跃参赛,遴选优秀作品纳入科学教育数字资源库,并向中小学推送。持续开展“科学家精神进校园”活动,动员自治区杰出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等面向中小学开展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宣讲。
三是持续推动校外培训提高质量。发挥自治区各类科普资源在推进“双减”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鼓励自治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主动与中小学校对接开展课后服务,设计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科普剧表演、科普讲座、科学实验、科技创作、观测研究等系列活动,不断提升科学教育吸引力,在“双减”中做好科普“加法”,使科技类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我区科学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