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37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22-09-05 10:32 访问量: 字体:[]

赵功强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技术合同成交额,助力我区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是国家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和保障技术市场繁荣发展的重要制度,是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之比已纳入自治区政府对各市、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2018年—2021年,全区技术合同成交额分别为12.11亿元、16.74亿元、22.52 亿元、25.16亿元,连续大幅增长。

对提升技术合同成交额,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完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体系。建立由区、市二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县级技术合同登记点、行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组成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体系,进一步便利技术交易主体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二是规范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围。将从事技术服务的单位,全面纳入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范畴,登记范围由“五技”(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合同扩展到国家、自治区、市、县(区)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只要是符合技术合同登记要件材料要求的技术合同都应纳入技术合同登记。三是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相关方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减免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酬金提取、技术交易补助等优惠政策。下一步,继续提高技术输出方主动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积极性,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指标作为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平台、新型科研机构评价评估以及申报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的重要参考指标。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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