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小红委员: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4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区科研项目管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区科技创新工作的长期关注和支持!您在提案中,着眼强化科研项目统筹协调和监督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为我们完善政策措施,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参考。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立项管理方面。提案提出“优化评审专家库”和“建立科研项目信息共享、统筹协调机制”两条建议。关于评审专家库方面,目前科技项目评审专家主要依靠两个途径征集。一是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我厅不定期审核专家入库申请,符合条件的及时遴选录入,确保专家库人员动态更新,满足科技项目评审需要。二是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签订合作协议,引入国家专家库专家。科技项目网络评审环节,按比例抽取区内外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升立项评审公正性的同时,进一步提升评审权威性。另外,我厅已启动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初步考虑按照职业性质细化专家类别,依据专业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选拔资深专家,并完善评审诚信记录、出库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机制,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也将统筹考虑、充分吸纳。关于统筹协调机制方面,我厅已建成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科技项目不见面受理、全程在线留痕。随着系统内数据不断完善,现已开发了科研项目立项查重功能。目前,项目立项前主管处室(单位)均对项目单位、申请人和项目内容进行关联查阅,最大限度避免重复立项等情形。
二、关于配套资金投入方面。
2021年,我厅修订出台新版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围绕撬动社会科研投入提出多项新的举措。一是研发项目立项评审实行“专家打分+项目实施主体赋分”的综合评分方式,其中企业主体承担项目综合考虑经营状况、前期研发投入、企业规模、产学研类型、创新团队等因素,并将研发总预算合理性等一并纳入评审指标,企业配套资金能力纳入立项重要影响因素。二是严格落实研发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管理,项目承担单位需按照合同书(任务书)相关条款,落实自筹经费及配套支撑条件,发生严重失信行为的将面临包括法律诉讼等一系列惩戒措施。三是完善资金支持方式。实行企业科技项目“前引导+后支持”机制。后支持项目由企业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我厅按审计核定的总研发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00万的资金支持,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同时,更好撬动社会投入。
三、关于强化评估评价及监督监管方面。
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层面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以信任为前提、能放尽放的原则,先后赋予科研人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更大的技术路线选择权、预算调剂权、经费使用权和人员团队调整等权限,同时按照政策要求最大限度整合各类检查,减少对项目实施过程的过多干预。鉴于此,我厅近年来积极探索优化改进科研领域监督管理方式,确保符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的同时守好底线。一是建立“两头严、中间松”的项目管理机制,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审计监督方式替代大范围的项目过程管理,每年招标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一定比例项目开展审计抽查,项目主管处室根据审计计划指派技术专家共同参与,确保及时发现风险隐患的同时,以点带面的督促科研人员自觉履行诚信义务、遵守财经纪律。二是探索以过程性绩效评价方式监控项目进度。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我厅采取主管处室自评和招标第三方重点评价相结合方式,每年对上年度资金预算开展过程性绩效评价监控。同时,也抽取部分实施期结束的项目开展综合性绩效评价,评估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关于“重视验收的现场考察环节”的建议,按照“两头严、中间松”的项目管理机制,立项及验收均为我厅项目管理重点环节,验收项目阶段均需开展实地考察,严格审核科研项目成果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