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我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我们抓落实、重实效,全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得以持续推进。
一、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一是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自治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发挥政府资金和政策的激励作用,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积极性,加快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推动转化应用一批有力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惠及民生福祉的重大科技成果。对企业通过转让、许可、技术入股、合作或委托开发等方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及关键设备并应用的,按不超过交易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的30%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年度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向区内外输出科技成果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5%给予补助,年度不超过100万元。支持企业围绕自治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当年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可视同利润。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联合企业,围绕自治区重大战略、重点产业、行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机构等事业单位探索建立“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的订单式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机制。二是制定的《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将于近期印发执行,进一步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引导科技中介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促进成果转移转化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目前,我们正在修订《宁夏技术市场条例》、制定关于推进高校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和培育技术转移人才的政策措施。
(二)加大授权力度和财政资金支持。一是进一步加大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转化有关国有资产授权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自治区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修改<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了“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许可、作价投资或者转让,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或者备案……”“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等可操作性较强的优惠扶持政策。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支持。自治区财政通过积极争取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统筹自有财力等多种方式拓宽支持渠道,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2018-2020年共争取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1.15亿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等。2020年区本级财政安排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由2019年的1450万元增长到了8700余万元,进一步助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三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复,政府产业引导基金出资参股设立子基金--自治区宁夏创合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已完成注册登记,由市场化基金管理人管理运营,基金规模5.2亿元,主要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覆盖科技型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整个生命周期。
(三)抓实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和项目引导。一是加强科技成果登记汇交平台建设,完善成果登记和评价制度,强化科技成果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为自治区各部门、机构、企业等各类人员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二是启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园区及行业龙头企业,依托自身优势和产业特点开展自治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创建工作,破解我区中小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的中试验证难题,加快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和产业化应用。三是积极组织区内符合条件市县、园区开展“百城百园”申报,推荐银川市、盐池县申报“百城”行动,石嘴山高新区、吴忠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百园”行动。四是支持企业牵头创建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汇聚企业、高校、科研院所, 联合承担相关科技项目、共同制定创新中心标准、协同推进关键共性产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五是抓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类项目立项工作。征集了2020年第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类项目,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下一步,将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六是开展技术交易补贴项目。已完成2020年度第一批技术交易补贴项目相关工作,共对18项技术交易项目给予了1341万元补贴,技术合同交易总金额1.04亿元。第二批技术交易补助已经启动。七是启动自治区关键设备交易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目前正组织企业申报。
(四)拓宽融资渠道,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一是发挥科技金融资金支持作用。通过风险补偿、补贴、担保基金等方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238家科技企业复工复产,撬动金融资本15.27亿元。其中,“宁科贷”为95家科技企业发放贷款2.2亿元,科技担保基金为31家企业发放贷款2.5亿元,对112家科技企业的贷款利息、担保费或保险费给予2000万元补贴,撬动金融资本10.57亿元。二是实施“引金入宁”计划,培育我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切实解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台一些列支持企业发展,尤其是重点支持符合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我区四板市场挂牌,吸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私募融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政策文件,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其中宝丰能源上市募集资金81.55亿元用于焦炭气化制60万吨/年烯烃项目,嘉泽新能定向增发募集资金4.84亿元用于100MW风电项目,实现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公司的稳健发展。三是组织开展“金融+”联席会议,提倡打“金融”组合拳。为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切实加强对全区重点企业、项目、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帮扶,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已于2019年搭建了“金融+”联席会议融资对接平台,利用“金融+企业”、“金融+园区”等方式,形成“银行+担保+证劵+保险+投资”的组合模式,促进部门联合、机构联动、银企联手,通过“共商、共办、共享”,提高融资对接质效,实现政银企三方共赢。
(五)加大人才引进,促进成果转移转化。一是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先后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优厚待遇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切实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评价机制,着力营造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环境。对引进科技研发团队的企事业单位、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顶尖水平的科研团队、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研团队按规定予以资金支持。对与我区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列入基础条件建设和人才支持计划;对带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宁创新创业的,纳入科技金融项目贷款贴息。二是开展“百个人才小高地建设计划”,累计认定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5个,建立院士工作站62个、专家服务基地68个、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18个、人才小高地37个,专家工作站4个,以这些人才载体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柔性引进院士148人,知名专家493人。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成果转移转化。一是完善落实补助政策推进知识产权创造高质量发展。在以前仅补助授权发明专利的基础上,加入了对马德里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及中国专利奖获项项目的补助。2020年对520件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3项中国专利奖、8件马德里体系注册商标、2件驰名商标、42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单位、115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共补助1430.6万元。二是加大培育力度促进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提升。推动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10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33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26家自治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95家自治区知识产权试点企业。三是增强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实现创新成果价值。由于专利技术转化实施效益明显,近年来,宁夏1项发明专利获中国专利金奖、1项发明专利获中国专利银奖、27项发明获中国专利优秀奖。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持续推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一是积极起草出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治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管理办法》《技术及关键设备交易补贴实施细则》等政策。二是加快建设科技成果登记汇交平台,完善成果登记和评价制度,加强科技成果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努力实现为自治区各部门、机构、企业等各类人员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三是协助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相关工作,积极与科技部沟通,按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要求完善方案,争取科技部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注资。
(二)持续加强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和项目支持。一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或园区,依托自身优势和产业特点建设3家左右自治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给予不超过500万元资金支持。二是召开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培训会议,解读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授牌,引导科技中介机构服务各类科技创新主体。推动第二批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创建工作,加大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是继续开展技术交易补贴项目和关键设备交易补助项目。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线上评审,并对评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复审,完成后续批次项目的计划下达工作。
(三)持续加大财政资金和金融融资支持力度。一是充分发挥自治区宁夏创合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作用,重点投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覆盖科技型企业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整个生命周期。积极推进基金投资运作,努力为我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又一重要支撑。二是将会同宁夏证监局及五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加强调研及培育力度,积极为后备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指导,加快形成“申报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上市工作梯次格局。并邀请上交所、券商专家就境内外资本市场及企业资本运营进行深入解析,帮助我区企业家树立先规范经营、后借力资本发展的意识,提升资本运作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大“宁科贷”工作推进力度,扩大“宁科贷”风险池资金规模和覆盖范围,协调相关市县区尽快开展“宁科贷”业务。通过补贴、补偿、担保、保险等方式,争取全年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20亿元以上,支持科技企业300家(次)以上。
(四)持续强化人才引进和知识产权质量。一是进一步加大人才开发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积极参与的多元化人才经费投入机制。二是落实《自治区知识产权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利用财政资金鼓励知识产权发明创造,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引导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支撑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开展中小企业专利导航助推企业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开展专利导航提升企业专利运用能力,围绕创新成果保护在关键技术领域形成核心专利,优化专利布局结构,构筑保护严密的专利组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