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赵功强委员:
“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发展宁夏科技服务业的长期关注。423号提案围绕“消除科技创新中的孤岛现象”,呼吁将科技服务业作为打通科技与经济通道的关键一环,并指出我区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整体较低,科技服务需求与科技服务能力不匹配的矛盾日益突出的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意见建议,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科技厅以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遵循,紧跟全区创新驱动战略热潮,结合《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意见》,按照科技创新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对标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安排,全力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加快建设研发机构、加速培育科技企业、持续强化科技金融、积极促进创新创业,有力带动发展科技服务业。同时,印发《宁夏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正式启动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着力打造创新要素集聚、创新能力领先、创新环境良好的转型升级引领区、协同创新先行区和开放创新示范区,为引领带动区内科技服务业加速发展提供顶层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参考提案有益建议,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主要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推动各类研发服务机构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各类研发平台建设发展,引导各类研发创新力量集聚,支持各行业依托自身力量,建设各类研发平台,通过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等认定,带动平台健康发展,持续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难题。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每年投入一定财政资金,支持主要园区完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并推动面向入园民营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大型共用软件、知识产权、标准、人才培训等服务。推动大型科学仪器共享。调动高校、科研院所提升服务企业的积极性,持续扩大“宁夏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信息系统”覆盖面,对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拥有单位向社会开放共享及各单位使用科学仪器进行科研检测活动实行“双补”,为企业研发节省成本。
二、进一步完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众创空间、孵化器,并及时遴选认定一批服务能力强、发展前景好、受广大创业者认可的双创平台为国家、自治区级双创平台。通过相应奖补资金支持(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支持;认定为自治区级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支持),引导区内双创平台,对标各层级认定标准,不断完善自身建设,成为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为创业者提供成本更低、要素更全、更为便利和开放的服务。做好农业农村领域“星创天地”培育,每年向科技部推荐备案“星创天地”,围绕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持续活跃创新创业氛围,持续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宁夏赛区)大赛,激发全区企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完善区内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一方面是加快建设区内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自治区技术交易平台,依托银川中关村创新中心加快宁夏技术交易市场施工建设,未来将为宁夏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科技创新资源展示、评估、交易和管理等全流程服务。另一方面是发挥宁夏众创空间共享平台作用,围绕信息、技术、人才、市场、融资、创业、管理咨询、法律维权等核心功能,以“服务联盟”为抓手,带动广大服务机构面向包括各类在孵企业的中小企业开展服务。优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引导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围绕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辅导、专利文献信息利用、知识产权金融、知识产权维权等方面拓展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完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完善宁夏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涵盖基础文献型数据库,推动科技信息资源开放共享。为各类初创型创新企业查阅检索所需文献资源提供便利。
三、不断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目前,自治区科技厅与宁夏银行、西部(银川)担保有限公司等32家银行及担保集团等签订了科技和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积极通过利息、担保费用和知识产权质押评估费补贴等方式,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行了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企业、金融部门参与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持续推进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试点,目前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试点地区(单位)总数达到8家,目前资金规模达8100万元,将面向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需求,提供风险补偿贷款服务。设立宁夏科技创新投资基金,按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资本设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科技创业发展子基金,为我区非公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支持。目前已出资1亿元,参股银川市经开区发起设立的“银川育成凤凰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基金总规模5.55亿元。引进外省区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推广并实施自治区科技创新券制度,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带动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有效对接科技创新服务供需双方需求,降低创新主体创新创业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带动服务业发展。
四、支持社会力量和外资兴办科技服务业。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快科技服务机构的社会化、网络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步伐。鼓励和引导大型企业剥离研发、设计策划等科技服务,组建独立运行、面向社会的科技服务企业。鼓励科技服务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法律会计、资产评估和投融资等机构合作。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工业企业独立创办科技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企业设立地区总部、服务中心、分支机构,带动提升宁夏科技服务业发展水平。
五、加大科技型服务业企业培育认定力度。积极引导传统服务业向高技术服务业企业转型升级,摆脱对传统发展路径的依赖。按照《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8-2020年)》,持续打造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培育体系。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继续给予首次认定的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补资金支持,吸引外省高新技术企业来宁发展并给予研发资金支持;着手构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推动区内具备发展潜力的服务业企业尽快升级为国家高企。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简化自治区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流程,将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评审权责下放至5市科技局,更深一步做好服务型科技型中小企业挖掘培育。做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起启动申报受理工作,引导区内更多企业有发展高技术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