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 2018-09-19 16:48 访问量: 字体:[]

马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进科研项目政府财政资金资助方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科研成果实行赎买的建议

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在科研项目管理上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更大程度地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性。关于科研成果实行赎买的方式,中央和自治区暂无相关政策规定。我们将认真学习和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创新财政资金资助方式,强化科研鉴定,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针对我区科技管理机制不够灵活高效的问题,我厅围绕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科技创新活力,深入推进科技项目“放管服”改革,不断推动政府科技管理向研发服务转变。

(一)持续推进科技计划改革。

一是组织制定了自治区基础研究、重点研发、技术创新引导、科技基础条件建设4大计划各自的管理办法,加强了科技经费资源的宏观统筹。二是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同层次技术需求,设立了重大、重点和一般3个层次的科技项目,既集中力量攻克制约我区产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又兼顾一般技术需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对其中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具有明确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

(二)改革科技项目管理机制。

一是探索实行科技项目分级管理机制,即自治区重大重点科技项目由科技厅管理,将一般科技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监管、评估、验收等管理权限下放至五市和宁东管委会,更好的促进科技项目与市县产业发展需求对接。二是改革科技项目监管机制,制定了《科技项目经费监管办法》《科研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措施,建立了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年度报告、中期评估制度,实行企业科技项目合同制管理,加强了对企业科研失信行为和经费使用的监管;建立了科技项目立项预警谈话机制,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加强科研资金廉政风险防范。三是改进科技项目服务机制,改革科技项目申报受理方式,由原来的“限期申报、逾期不候”方式改为“常年受理、分批下达”;建立了全区统一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报告系统,实现了科技项目立项管理“网上办、不见面”;对重大科技项目委托国家专业机构进行评审,进一步提升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关于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知识产权补助力度的建议

(一)组织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

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百家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和千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三个计划”,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目前全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95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78家,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达到557家,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试点)企业达到82家,2017年培育了首批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2家。科技型企业已成为我区研发投入、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主要力量。

(二)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

通过风险补偿、专项补贴、科技保险、科技担保、基金运作等方式,撬动金融、社会资本支持中小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一是设立融资补贴支持专项资金。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企业,按发债额度给予2%的贴息。其中,2016年拨付1.04亿元,2017年5720万元;对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先进设备的企业,给予2%的融资租赁费补贴,其中:2017年拨付4455万元;对企业贷款保险项目,给予保险机构不超过2%的保险费补贴。二是设立企业贷款贴息支持专项资金。2017年、2018年分别安排4亿元和3亿元专项贴息资金,对自治区重点技改项目给予基准利率贴息,对重点企业流动资金新增贷款和当年投产的新建重点项目贷款,给予基准利率30%贴息。三是设立企业转贷基金。2017年设立1亿元中小微企业转贷基金,合作银行承诺2亿元授信额度作为补充,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日费率不高于0.4‰的过桥贷资金支持,缓解企业偿债压力和金融机构信贷风险。四是设立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2017年设立10亿元工业企业贷款风险保证金,与商业银行合作,通过增信方式,按不超过基准利率20%的比例给予企业贷款。五是设立工业担保基金。2018将工业担保基金规模增加至3.5亿元,为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贷款提供免费融资担保,撬动银行贷款30亿元。六是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将融资担保风险补偿金规模由2017年的6000万元扩大至2018年的9000万元,加快推进政府、银行、担保合作模式,建立“5221”企业贷款损失风险分担机制,有效缓解了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融资难题。

(三)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

一是出台了自治区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知识产权政策环境得到不断优化。二是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工程,引导、激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组织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贯标,培育了82家国家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试点)企业。三是持续开展专利护航行动,依法查处假冒专利案件,及时调处专利侵权纠纷,加强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建设,净化了知识产权环境。四是每年预算安排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鼓励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知识产权试点企业和优势企业给予一次性10-20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的知识产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补助。2018年已安排1174万元。

三、关于加强科研诚信管理的建议

一是逐步建立健全科研信用管理机制,搭建科研信用体系基本框架。我厅已制定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对《宁夏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信用管理和科研不端、严重失信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依托正在建设的自治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和专家库为平台,明确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明确失信惩戒的措施,对科研不端、严重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人、项目评审专家、项目承担单位、中介机构等责任主体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中止项目、责令、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等惩戒措施。二是贯彻落实国家科研诚信意见。自今年5月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我厅高度重视,积极部署贯彻落实工作,立即着手起草《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方案》,并已向自治区教育厅、卫计委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不断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三是启动建设科研信用数据库。基于我厅科技信息管理系统,规划建立信用管理功能模块,对项目申请人、项目承担机构等自然人和法人的信用进行评级,并逐步建立科技信用数据库,实现与自治区信用平台互联互通。

马俊代表提出的关于改进科研项目政府财政资金资助方式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与重点科研攻关工作中认真研究。

特此致函!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8年8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5032628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