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刚、毛明杰提案者: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科学研究奖励政策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与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协商,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科学研究奖励基本情况
(一)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情况
宁夏科学技术奖励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长期坚持的一项科技激励政策,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尊重劳动的具体体现,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区自1978年首次进行科技奖励评定以来,共成功举办了二十四届(1978~1998年两年一次,从1998年开始每年一次,有2000多项优秀科技成果获得奖励。科技奖励在引导科技开发、推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广大科技人员所追求和全社会所公认的一种崇高荣誉。
为了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我区科技奖励工作,自治区科技厅结合中央和自治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新形势、新要求,参照周边省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做法和经验,201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12月9日以第87号主席令公布执行。新修订的奖励办法主要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增加奖励类型,优化奖项设置。
新修订的办法对科学技术奖奖项设置和奖金数额进行了调整,在原有两类奖项的基础上,明确规定设立“自治区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和“自治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三类奖项。
将原有奖励个人的“自治区杰出贡献奖”调整为奖励项目的“自治区重大贡献奖”;为了鼓励和引导科技合作与交流,表彰奖励在我区对外科技合作中取得重大突破、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科技成果,参照国家和其他省区科技奖励奖项设置,增设了自治区对外科学技术合作奖(视同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
2.加大奖励力度,提高奖金标准。
为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科技进步,调整后的奖项奖金额额度为重大贡献奖奖金额度为100万元,科技进步奖奖金额度分别为: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三等奖10万元,对外科技合作奖30万元。
(二)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基本情况
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始于1981年,2005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86号),规定社会科学奖为突出贡献奖和优秀成果奖。突出贡献奖每4年评选一次,主要对在哲学社会科学战线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给予重奖,属全国首创。优秀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2006年起,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正式确定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奖。截止目前,共组织进行了12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2次突出贡献奖评奖,共有1700多部(篇)著作、论文获奖,6位专家获突出贡献奖。
为严格评奖程序和完善评奖细则,社科联在总结历届评奖和借鉴外省市社科评奖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在2013年第12届社科成果评奖中,实行隐名和严格回避制度;成立监评组,全程监督评奖工作;设立应用学科评审组,对重大现实问题研究成果进行单独评审,推进现实问题研究力度。
二、对所提意见的答复
(一)关于增设“宁夏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建议
从近10年科技进步奖申报情况来看,基础研究类和技术发明类的科技成果总量较少,占总申请量的比重不足20%。由于总量少、涉及专业领域跨度大,难以单独设立奖项进行评奖,因此一直合并在科技进步奖项中评奖,但对基础研究类、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类、社会公益类、科技成果转化类和软科学类均设立单独的评审指标进行评价。因此尽管没有分设“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但不影响我区基础研究项目和技术发明项目的评奖工作。比如从近三年获奖项目来看,基础学科成果获奖项目有43项,占获奖项目总数的26.9%。近三年获奖项目共取得授权专利463项,其中发明专利229项(以往每年获奖项目取得授权专利在80项左右),占专利总量49%,获奖项目发明专利产出比例创历史新高。
2016年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中,考虑到上述原因,我区基础研究和技术发明成果仍然纳入我区科技进步奖奖励范围。
(二)关于在“宁夏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中增设“调研咨讯类”奖励的建议
目前执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办法》已明确奖励“调研咨询类”项目,其中第四章第十六条第八款“自治区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奖标准是:(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能够适应社会实践的需要,具有较高应用价值,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作用”。为了进一步强化对调研咨询类研究的引导,在2015年宁夏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中,已专门设立应用研究学科组,并且有16项成果获奖。目前,宁夏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正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将对此意见进行研究和完善。
最后,非常感谢两位委员对我区科技奖励及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科技厅计划处荀晓赟 13895398859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