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
自治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45号提案收悉,感谢贵单位对企业科技创新的长期关注。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把抓企业科技创新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完善政策制度、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努力推动企业科技创新。“45号提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区内企业科技创新现状,指出了制约区内企业创新的关键问题,对我们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很有借鉴意义。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提出的有关建议,有针对性的推动各项政策落实。经与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共同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政策引导。
45号提案指出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培育和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并围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和“深化改革落实政策,强化企业自主创新的动力机制”两个方面提出了宝贵建议。近年来,自治区我们始终坚持把企业作为科技创新主体,不断引导和推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确立了创新驱动的第一战略地位,强调必须把发展的基点放在创新上,让创新成为宁夏未来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这为我们推动创新发展带来难得机遇。也让我们更进一步的认识到抓科技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为此,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办法,努力解决制约企业科技创新的现实问题。
(一)做好推动企业创新顶层设计。一是强化政策引领,自治区先后制定了《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十三五”发展规划》《培育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梯队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通过强化顶层筹划,着力推进科技创新改革试验,系统解决我区科技基础薄弱问题,以改革驱动创新,以创新驱动发展。二是推动东西部合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宁视察期间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动我区与东部的科技合作,我们借鉴闽宁合作成功模式,丰富创新合作途径,助力区内企业加快补齐科技创新突出短板。三是建设宁夏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以银川、石嘴山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忠和中卫自治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及宁东循环经济试验区等园区为主建设宁夏沿黄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统筹推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和产业创新,着力完善开放型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企业育成体系、人才支撑体系、创新平台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支撑引领经济转型升级。
(二)着手提升企业创新内在动力。聚焦科技经济紧密结合,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作为推动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基础,着力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一是加强高新区和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门设立“宁夏高新区发展专项”,重点支持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进一步吸引高端创新资源集聚,提升高新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布局,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引导相关企业成为全区最具创新活力的群体。截止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分别发展至77家、401家和506家。二是加强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企业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培育组建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认定建设管理,遵照市场运作机制,以区域特色性循环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促进发挥本行业科技创新优势,并以产业化发展关键共性技术为重点,发挥企业自我良性引领的带动作用。着力发挥各类企业创新平台在企业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创新发展等方面引领作用,强化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三是加强企业创新载体建设,紧紧围绕企业“创意—成果—产品—品牌—集群”的创新全链条需求,以企业孵化为核心,以孵化器为基础,对接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积极打造“预孵化—孵化—加速—产业化”的“四级孵化体系”,做好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新平台认定和建设。同时,每年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宁夏赛区)大赛,丰富创新创业活动,发现并培养有创新有新意有前途的企业和团队,并在全社会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
(三)推动中小企业管理创新。一是帮助企业做好制度建设,筛选18家企业开展非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通过专题培训、跟踪指导、一企一策等方式,引导非公企业加快更新管理理念,完善治理结构。共享集团等6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吴忠金积工业园被评为“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二是建设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围绕“石嘴山稀有金属材料及制品特色产业基地”和“灵武羊绒特色产业基地”优势产业,推动企业加快品牌培育,引导企业不断完善自我建设,保持稳中有进良好势头。
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大政府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扶持力度方面。
题案围绕调整政府投入结构,有效发挥创新驱动力,大幅改善万众创新环境,提出“从资助商业性研发转为资助竞争性技术研发”等五个方面的建议。这些都将成为下步自治区财政创新投入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的努力方向。下一步,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统筹领导下,我们将不断改革扶持企业创新投入方式,以绩效为导向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在实施竞争性技术研发、技术开发扶持和刺激需求方面积极作为,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和引导作用,努力扭转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弱的被动局面。
(一)财政投入方面,自治区财政设立产业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专项资金,同时将企业技术合作开发和引进列入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范围。大力培育技术和孵化企业,自治区财政设立了科技金融专项,对初创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科技项目贷款风险补偿、科技保险补助;2016年设立创业创新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社会资本对初创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提供投融资扶持;新设立创客空间和科技孵化器专项资金,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实力;今年还拟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针对企业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项目,通过政府基金引导,吸引社会资本融资,逐步壮大企业技术实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从2017年起实施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计划,连续3年每年安排资金3亿元,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采取按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以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企业可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沟通,主动申报符合自身技术改造和发展的项目。
(二)政府采购方面,提案建议,“凡是具有自主权创新或者说拥有自主知识的产品,一律优先采购”,“对于具有自主创新及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或专利成果,实行价格优惠”。经与财政厅沟通了解,自主创新产品优先采购需按照财政部有关政策执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虽就部分优先采购情形作出规定,但因我国现为WTO成员国,外方在GPA谈判期间,对我国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政策提出异议。为此,财政部已取消关于自主创新产品首购订购等方面政策,实施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优惠,还需财政部进一步明确相关办法后参照执行。目前,企业产品可考虑申请列入自治区经信委“工业名优产品推荐目录”,通过政府推荐宣传,在参加项目招标时获得部分支持。
(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方面。一方面科技、国税、地税等部门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十二五”时期,全区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收加计扣除6.4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16亿元,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7500万元,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加大科技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加大后补助资金到位督查力度,根据后补助管理办法和预算编制管理,自治区财政后补助资金为当年落实,市县配套资金为当年列入预算次年落实,兑现的时间比自治区财政本级兑现晚一年,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每年组织2次就后补助资金到位进行督查,督促市县尽快完成资金配套。
三、关于人才培养方面
题案建议,“紧紧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这三个重要环节,充分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近年来,坚持以科研项目培养人才,以科研平台汇聚人才,以科技合作吸引人才,着力解决区内科技人才培养问题。针对有关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运用好现有政策,有所侧重的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并不断完善健全人才管理机制,为我区企业科技创新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一)加大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引进政策支持。2014年以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相继出台《自治区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意见》《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企业引进培养人才实施细则》《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大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治理体系。
(二)加大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深入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企业领军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宁夏转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计划”和非公经济出资人专题培训班,针对全区重点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创新性、科技型非公企业经济管理人才、急需紧缺和骨干人才开展培训,服务企业人才培育;充分发挥自治区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宁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在线服务平台作用,加大企业科技创新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同时,对投入大、效果好的企业技术中心人才投入经费申报自治区人才项目奖励补助。
(三)积极为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搭建平台。坚持“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每年组织区内企事业单位参加北京、现等地人才专场招聘会,先后与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院校及甘肃、内蒙、天津等签订人才合作开发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我区企业“走出去”开展人才培养与合作交流;大力实施“国内人才312计划”“海外人才百人计划”“华侨华人专家引进计划”,加大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力度。
(四)完善企业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激励机制。采取多项举措,不断激励企业科技人才进一步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出台《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开辟“绿色通道”,企业高管或企业家可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等职称,获得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专利完成人的可直接申报高、中级职称;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若干问题实施意见》,鼓励区内“双创”人才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给予通过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项目和企业重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研究团队适当奖励;高层次人才带科研成果、带项目、带技术在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或与其他企业合作进行成果转化,经地方政府评估后给予创业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按不低于70%比例归完成人所有。
(五)支持企业建立人才工作载体和科技研发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技能大师工作室,自治区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对考核优秀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基地资金支持,帮助企业引进科技人才。支持企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牵头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对建成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自治区在给予科技创新支持的基础上,给予创新平台的人才队伍建设奖励资金。
下一步,我们将与自治区经信委、财政厅、人社厅等单位,围绕提案建议内容,继续鼓励企业增强创新能力,提升创新发展水平,促进区内企业转型升级。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7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科技厅工业处 0951-207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