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科技扶持基金管理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不断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资金管理
近年来,为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从政策、资金等方面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采取优惠政策措施启动实施中小企业“百家成长 千家培育”发展过程的意见》、《关于支持我区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关于财政支持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的政策意见》、《宁夏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并根据扶持范围和内容不同设立了“百家成长千家培育工程”专项资金、担保体系建设资金、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软件业发展专项资金、与中央配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同时,与各商业银行合作以贷款逆向贴息的形式,对银行按基准利率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贷款进行贴息,减少企业融资成本;通过专项资金扶持自治区软件企业的项目建设,提升我区软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平台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的安排向科技型企业倾斜。近几年我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占到支持总额的三分之一,随着逐年扶持力度加大,我区信息化建设企业逐渐显现实力,尤其是一些软件企业,已逐步发展起来。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科技资金管理,避免企业套取政府扶持资金,杜绝企业多头申报、重复支持等现象发生,解决设立的专项资金繁多的问题,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精神,自治区将在现有的部门预算管理体制基础上,提出整合财政科技投入,加大R&D投入等相关措施。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以“项目推荐、信息共享、共同确定、各有侧重”为原则,创新财政科技资金预算管理机制,有效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
二、强力推动科技与金融结合
长期以来,融资难是摆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面前难以逾越的“顽症”。为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等部门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以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费用补贴等方式带动金融资本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一是出台《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加快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了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优化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税收服务环境,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信息库,鼓励建立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服务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13项政策措施,为推动我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有效对接、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在对全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进行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两年入库企业达到400多家,融资需求达50多亿元。先后多次与工商银行宁夏分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召开了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对接洽谈会,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融资项目。按照科技厅与金融机构签订的科技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对推荐的且符合信贷发放条件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进行放贷;对抵押物欠缺的初创型科技企业,将推荐宁夏担保集团担保贷款。三是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近两年来,自治区科技厅联合财政厅设立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用于科技金融贷款贴息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费用补助等,仅2012年就对64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4.6亿多元贷款给予了利息补助;2013年,已经筛选了163个项目列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意向融资需求总额近17亿,目前科技厅已将入库的163个项目推荐给相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已开始对入库项目进行贷前调查。同时,自治区科技厅出台了《自治区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职责分工、支持范围和方式、工作程序、监督与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四是签署科技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自治区科技厅分别与工行宁夏分行、农行宁夏分行、宁夏银行、石嘴山银行、宁夏担保集团、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签订科技和金融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中,4家签约银行承诺以基准利率给我区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承诺贷款额度近30亿元。担保集团提出下浮10%-20%的担保费给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在推动科技金融合作过程中,积极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合作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其他地区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既解决了我区知识产权评估人才缺乏、机制不全的问题,又解决了以往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不能融资的问题,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同时引入宁夏科技资源与产权交易所,为中小微企业权益融资和创业资金进入与退出提供有形的市场,满足其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