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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04/2025-00029 文号 宁科成果字〔2025〕3号 生成日期 2025-03-28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责任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财政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创新实施“宁财融”工程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党办〔2023〕37号)《宁夏科技金融补助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自治区科技金融补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补助时是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企业、高成长创新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上年评价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2023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且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

3.贷款当期承担了县(区)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或企业自行组织实施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品种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或应用推广等科技创新活动并取得了相应的科技成果或转化成效。

申报重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贷款利息补助的企业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补助类型及要求

1.利息补助。企业在2023年期间签订借款合同并发生的贷款,可对已支付利息申报补助,最长补助12个月。

2.担保费补助。企业在2023年期间与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并已获得担保贷款的,可对已支付担保费申报补助。同一笔担保贷款只能从利息补助、担保费补助中选择一项申报。

3.知识产权评估费补助。企业在2023年期间委托具备评估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并成功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质押占比应不低于担保金额的30%),可对已支付评估费和贷款利息申报补助。

(三)不予补助的情形

1.企业在补助期内发生过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环保事件,申报补助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存在行政处罚事项未修复情形。

2.企业法人(经营者)的个人贷款、担保。

3.发生逾期、欠息的贷款。

4.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委托贷款。

5.已获得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补贴的贷款。

二、申报程序及材料

(一)企业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宁财融”信息管理平台(https://222.75.42.3:9000),根据操作手册(附件1)指引申报并上传以下附件材料后,提交贷款银行核实贷款信息:

1.企业资质证明材料。包括科技型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申报成果转化项目贷款利息补助的企业,需上传国家或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立项文件。

2.科技创新活动证明材料。贷款当期承担县(区)级及以上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研发类、成果转化类项目的,提供立项文件及项目任务书。自行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活动的,提供内部决议或合作协议、研发成果、转化成果、转化成效等佐证材料。

3.财务数据证明材料。2022、2023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纳税申报系统最新导出的2022、2023两个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和“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

4.信用信息证明材料。“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信用报告、申报当月打印的人民银行征信报告。

5.申报利息补助的,提供借款合同、借款凭证和还款明细清单。

6.申报担保费补助的,提供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借款凭证、担保费付款凭证和担保费发票。

7.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助的,提供借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评估费付款凭证和评估费发票。

(二)银行核实。贷款银行通过“宁财融”信息管理平台对贷款信息真实性及准确性进行核实。核实通过后,由申报企业提交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三)市县(区)审核推荐。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科信局和银川经发局等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受理审核企业申报材料,重点审核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真实合规情况,现场核查申报企业的经营状况、创新活动开展情况。审核通过的系统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并在本批科技金融补助申报工作截止日前填写推荐企业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科技厅。

(四)自治区审议公示。自治区科技厅对地方科技管理部门推荐企业进行形式审核,形审通过的通知企业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议测算,评议结果经会议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下达补助计划和预算指标。

三、有关要求

(一)请地方科技、财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企业依规申报,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并对推荐项目的合规性负责。本次线上申报、推荐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22日。

(二)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补助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依规依法追究责任并记入科研违规行为记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纸质材料要求。企业下载带水印的申报书,采用A4纸张双面打印,按照申报书、承诺书以及附件的顺序胶装一式伍份(纸质材料与线上申报材料需保持一致),加盖封皮章和骑缝章,报送至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受理盖章后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四、咨询方式

系统咨询:0951-6822222

业务咨询:0951-2073733   0951-5020588



附件:1.申报平台操作手册

      2.科技金融补助推荐项目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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