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04/2024-00130 | 文号 | 宁科规划字〔2024〕3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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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科技厅 |
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中央驻宁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着力推进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增强基础条件支撑保障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以下简称“野外观测站”)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围绕生态学、地学、气象、农学、水文、环境科学等领域(学科)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建设单位为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事业单位,近两年未出现严重知识产权纠纷和科研失信等问题,鼓励区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国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联合共建野外观测站;
2. 野外观测站定位方向要符合国家、自治区战略和领域(学科)发展长远需要,遵循科技创新规划和自然环境分异规律,具有区域典型性或领域(学科)代表性;
3. 具有满足观测需求的实验场地和完备的观测实验基础设施,观测实验场地、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应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具有未来20年以上(含20年)的土地使用证明(包括:土地租赁合同、租用协议等);
4. 具有较高的观测和实验研究水平,已正常运行3年以上,并拥有连续3年以上的系统性观测实验数据,在本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有承担自治区级及以上科研任务的能力;
5. 具有结构合理的观测研究、技术支撑和管理人才队伍,在野外观测站工作的固定科研、观测人员不少于10人,野外观测站站长应由建设单位在职人员担任,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科研诚信记录良好;
6. 拥有的观测和试验数据、仪器设备设施等科技资源,按有关规定能够对外开放,为社会和科研提供共享服务,建有保密、安全、重大事项报告、站务公开等内部规章制度;
7. 建设单位能够持续为野外观测站提供人、财、物等条件保障。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至2024年8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一)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标申报条件,符合建设条件的,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请书》,提出建设申请。
(二)建设单位登录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kjt.nx.gov.cn),进入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应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三)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书并按时提交,建设申请书中所需签字盖章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所提交的相关材料均不涉密。
(二)野外观测站站长、技术骨干等固定人员与本单位现有国家和自治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固定人员不能重复。
(三)由多个单位联合共建的,须提交共建协议,由牵头建设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推荐。野外观测站站长主任和建设单位要签定科研诚信承诺书,建设单位同时要承诺每年给予中心稳定经费支持。
(四)申报野外观测站命名为“地域+领域(学科)+宁夏回族自治区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四、申报咨询
业务咨询:0951-5013176
系统咨询:0951-5011204 5020580
附件:2024年申报自治区野外观测研究站情况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