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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结果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04/2022-01400 文号 宁科规划字〔2021〕16号 生成日期 2021-12-20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各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1〕19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对年检范围内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的实验动物生产、使用情况进行了年度检查,现将年检结果公布如下:
  通过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单位共2家,许可证4个,其中: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1个,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3个。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设施地址

适用范围

1

宁夏医科大学实验

动物中心

SCXK(宁)

2020-0001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号

屏障环境:大鼠、小鼠、家兔、豚鼠

2

宁夏医科大学实验

动物中心

SYXK(宁)

2020-0001

屏障环境:啮齿类、家兔、豚鼠、犬、猴、小型猪、猫

3

宁夏医科大学毒理学评价研究中心

SYXK(宁)

2020-0002

屏障环境:啮齿类、家兔、豚鼠、犬、猴、小型猪、猫

4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

SYXK(宁)

2019-0001

宁夏银川金凤区宁安大街与凤悦巷路口金宇名庭南区1号楼1楼

屏障环境:(SPF级)大鼠、小鼠;

普通环境:家兔、豚鼠


  请各实验动物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按照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规定和有关操作规程,加强对环境设施、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的检测和管理,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认真做好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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