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000004/2025-00028 | 文号 | 宁科规发〔2025〕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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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责任部门 | 宁夏科技厅 |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技管理质效,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经研究决定:
一、废止25件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政策性文件21件。(附件1)
二、宣布失效3件政策性文件。(附件2)
三、修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3)
四、延长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附件4)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2.决定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
3.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决定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