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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
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及延长部分文件有效期的决定

索引号 640000004/2025-00028 文号 宁科规发〔2025〕2号 生成日期 2025-03-28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责任部门 宁夏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清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科技管理质效,根据《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9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评估。经研究决定:

一、废止25件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政策性文件21件。(附件1)

二、宣布失效3件政策性文件。(附件2)

三、修改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3)

四、延长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附件4)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

      2.决定宣布失效的政策性文件

      3.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决定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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