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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04/2025-00003 文号 宁科规发〔2025〕1号 生成日期 2025-02-17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责任部门 宁夏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确保科技型企业评选认定工作合规推进,我厅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4〕4号)中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一、将全文中“创新型示范企业”的名称修改为“创新型标杆企业”。

二、将第一章第二条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的自治区内居民企业”修改为“技术引领作用显著的自治区内居民企业”。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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