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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培育支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640000004/2023-00298 文号 宁科规发〔2021〕18号 生成日期 2023-09-14
是否有效 有效 发布机构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责任部门 自治区科技厅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科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培育和发展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加快完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能,根据《关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21号)和《关于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意见》(宁科成果字〔202013号)精神,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中介示范机构培育支持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11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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