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7号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04/2024-00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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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4-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科技厅 |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针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郝春明《关于解决金凤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瓶颈问题的建议》,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楼宇经济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对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要意义。近年来,自治区科技厅紧密结合工作职能,以科技“双创”载体建设为抓手,积极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科研机构、园区和社会力量,利用闲置楼宇、工业厂房等资源,改造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推动提升楼宇使用效益;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双创”载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效能,积极培育更多科技型企业,为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源头活水。
一、提升科技“双创”载体服务质量,推动更好服务楼宇经济发展
一是着力壮大“双创”载体规模。2022年以来新培育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2家,新认定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8家、自治区级众创空间19家,全区国家和自治区级“双创”载体总数达到128家,带动3.93万人次就业。二是着力引导“双创”载体服务效能提升。2022年首次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载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形成“优者奖、劣者汰”的良性发展格局。三是着力打造“双创”载体从业人员队伍。面向全区科技“双创”载体开展全区孵化从业人员培训班10期,累计培育专业孵化从业人员644人,强化孵化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二、强化对“双创”载体的政策支持,激励高效服务楼宇经济发展
一是对在场地、规模、专业化服务等条件达标的载体给予资金奖励。对通过认定(备案)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二是对科技企业培育的数量进行奖励。在孵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分别按照每家3万元、0.3万元的标准,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奖励。三是对“双创”载体的后期运行绩效进行奖励。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科技部年度评价结果,从B类升级到A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50万元,从C类升级到B类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一次性奖励30万元;众创空间、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每2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首次评价结果为A类的,分别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下一步,科技厅将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部署,聚焦九大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树立“大孵化器”发展理念,布局建设一批科技“双创”载体,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提升服务能级,加快从载体建设向主体培育升级、从集聚企业向培育产业升级、从基础服务向增值服务升级、从链式孵化向创业生态升级,更好服务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