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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79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04/2023-0013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责任部门


周晓涛提案者: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引进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新型研发机构作为一支重要的科研创新力量,逐步登上国家创新体系的舞台并成为重要角色,集研发、转化、孵化于一体,将大大提高我国从科研到创新的体系化效率。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培育建设以新型研发机构为主体的高能级创新载体,自治区科技厅于2021年出台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支持暂行办法》,从经费支持、项目资助、税收享惠等多方面助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探索欠发达地区创新发展新路径。截至目前已备案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6家,支持资金980万元。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方面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发展力度。

一是加强新型研发机构顶层设计。将培育新型研发机构写入2023年自治区地方立法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之中,规定支持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同时明确新型研究开发机构在承担政府项目、职称评审、培养引进人才、申请建设用地、投资融资服务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相关政策。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阶段、特征和需求实际,探索建立市场主导、分级管理、层次明确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体系,不断完善新型研发机构信息库,及时掌握机构运行发展情况,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新型研发机构统计体系,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跟踪监测。每三年对备案新型研发机构进行一次复核,符合相关条件的备案资格继续有效,不符合的取消备案资格。

二是强化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服务。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科研机构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核定办法》落实,及时核实变更自治区科研院所名单,函告有关单位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等减免税手续,支持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加强和规范科研院所免税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管理。落实已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科研投入和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补助政策。积极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新型研发机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其不超过500万元的风险补偿贷款,同时对其贷款利息、担保费、科技保险等给予补助。围绕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加大对拟组建备案新型研发机构的指导支持力度。

三是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围绕企业、产业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实际需求,做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整体谋划,加快规划建设和科学布局一批以应用为导向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政策的宣传解读,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率和覆盖面。10月底前在区外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较好的省市,再举办1期新型研发机构培训班,组织已组建或拟组建新型研发机构负责人,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进行专题培训,学习借鉴发达地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经验,促进自治区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