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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
第188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000004/2023-0013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责任部门

九三学社宁夏区委会:

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188号“关于推进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政策深入落实的提案”收悉,感谢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长期关注和支持。提案围绕优化科研管理举措、更好服务科研人员、强化激励措施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对全区科技创新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为高标准办理政协提案, 我厅坚持把办好政协提案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厅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牵头、处室专班办理、办公室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推动提案办理与调查研究紧密结合、与优化业务工作流程紧密融合,建立台账、压实责任,跟踪推进、确保质量。针对第188号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我厅结合科研领域“放管服”各项年度重点工作,采取微信问卷、实地调研、绩效评估等多种方式,对区内主要高校院所、科研单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摸底, 听取一线科研人员意见建议, 并对相关科技管理事项流程进行再梳理、再优化。现将提案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十四五”以来, 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围绕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制定出台多项政策举措。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 (宁党发〔2022〕4号)围绕构建符合科研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的科技管理服务体系、完善科技评价体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发〔2022〕53号)围绕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 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创新举措。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政策精神, 自治区科技厅着力细化举措、创新方法、改进流程、 强化服务, 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政策落地, 有力提升科研绩效。

一、优化科研管理方面

结合科研活动特点规律,积极优化管理流程,在保障必要监管的同时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干扰。一是提升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完成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宁夏科技数据统计分析平台,基本实现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线上管理、科技数据在线统计,各类纸质项目材料大幅压减, 为广大科研人员提供便利。确保项目申报材料体现必要创新性、可行性和可考核性的同时,对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科技计划项目书中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等核心内容进行了规范和量化, 实现了“一表多用、 一表多能”, 项目全周期“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报送”。 二是强化科研诚信管理。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 申报人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 引导科研人员知悉失信行为边界、评估信用风险、掌握基本政策,震慑失信行为。打通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与自治区信用信息数据平台数据链路,项目审核中检索申报主体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依托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搭建科研失信数据库,实现科研失信行为在线记录。实行廉政预警谈话制度,对新立项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全覆盖。不断充实完善预警谈话机制,从原来单一的廉政谈话,拓展到科技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培训、科技安全保密培训等内容,通过推动部门职能由管理向服务转变,风险防控端口前移,切实保障科技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三是减少项目过程管理。建立“两头严、 中间松”项目管理机制, 制定年度科技项目监督计划,抽取一定比例的在研项目、 已验收项目开展审计监督,替代大范围过程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对科研活动干扰的同时, 引导科研人员履行诚信义务、遵守财经纪律。今年面向全区科研单位开展了相关问卷调查,特别针对提案指出存在多次审计现象进行了调查,“所主持的实施期内科技项目,是否存在一年内超过两次审计监督”问题有97.9%的参与者填写“否”。

二、优化政策服务方面

针对科研人员诉求,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工作,提升科研绩效。 一是扎实推进科研“放管服”政策落地见效。科研“放管服”改革是国家和自治区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的重大举措。连续三年组织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推动改革政策落地。减负行动1.0和2.0在解决表格材料过多、报销流程繁琐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去年年底,联合自治区党委人才办、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减轻青年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减负行动3.0),通过近一年的实施,推动区内科研单位结合各自特点探索一系列新举措,充分激发了青年科研人员创新意识,有力提升了青年科研人员创新能力。据初步统计, 2023年重点研发项目40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和骨干人员的项目占比达到54.66%, 自然基金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担任负责人占比达到66.2%。 宁夏大学为新引进博士提供科研启动费,修订职称评审办法, 以评价工作实绩和创新能力为导向,充分保障科研时间和科研延续性,新引进博士入职后三年内对教学工作量不作具体要求, 设立“特别推荐”通道, 支持业绩成果突出的青年科研人员脱颖而出。 宁夏农科院制定《学科带头人选拔管理办法》,鼓励青年科研人员挑大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苹果、葡萄、 中药材、牧草等4个试验站站长,糜子谷子体系土壤管理岗位专家均由45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骨干担任,让青年科技人员参与科研和平台团队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制定科研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向科研人员给予精准辅导、专项支持等帮扶政策,设置科研假期,保障科研人员有充足的科研时间。二是落实科研助理制度。面向自治区高校、科研单位、高新区、科技型企业等不同创新主体印发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有关工作通知,召开科研岗位开发动员部署会,鼓励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和高新区企业积极开发科研助理岗位, 并进一步明确科研项目经费可用于科研助理的相关支出, 为岗位开发提供了政策支撑, 2022年以来,累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超2500个。 三是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财政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本级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扩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自主权,优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实验材料、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 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对于独家代理或生产的仪器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

三、强化激励政策方面

目前, 围绕改革完善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自治区从多方面提出激励举措, 充分体现人才价值导向。 一是提高间接费用比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 间接费用以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额度依比例核算, 目前提取比例为20%至30%不等。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 间接费用比例允许提高到60%。 同时,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二是推进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推动自治区级科研院所开展稳定支持科研经费提取奖励经费试点,允许试点单位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不超过20%作为奖励经费, 用于探索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三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规定,允许科研单位对持有的科技成果,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方式进行转化,所获收益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 四是推动增加科研人员收入渠道。《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高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 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并取得报酬,增强高校和科研机构创新动力。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定的《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实施方案》鼓励科研人员到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为科技人才提供人事管理、薪酬管理等服务。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对照题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我厅将结合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指导高校院所、科研单位优化完善规章制度体系,对照自治区科技领域“放管服”政策拿出具体工作举措,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堵点。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用好线上线下多种宣传渠道,确保广大科研人员群体知悉科研领域“放管服”政策规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评估, 聚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间接经费使用、科研设备政府采购流程优化、项目监督监管工作整合等重点环节,及时听取一线科研人员意见建议, 动态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高科研人员获得感。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