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60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04/2022-01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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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宁科函〔2020〕12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责任部门 |
刘常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金融扶持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顶层设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
今年五月份我们起草并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4号),为发挥科技特派员在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科技资源向基层流动,开创新时代我区科技特派员工作新局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通过自有项目、成果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员向农村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鼓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建立科技特派员扶持资金,并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放大资金规模,培育科技型企业和创业服务联合体。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服务享受自治区“双创”财政税收、产业扶持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科技特派员可在创业地享受与当地劳动者同等的创业扶持政策,及时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
二、创新支持方式,探索创新创业有效途径
我们修订了《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创业服务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化顶层设计,创新项目支持方式,探索金融支持有效途径。支持来自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以及各级农技推广等涉农事业单位的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技术、管理、销售、政策等方面的科技服务,设立了科技服务类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组建的创新战略联盟或创新联合体,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开展农业全产业链创新创业、技术集成示范推广、科技成果转化,设立了成果转化类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企业、星创天地、协会等开展创业培育孵化、农业科技创业、农业农村信息化、科技特派员及创新创业人才培训、发展新兴产业,设立了创新创业类项目。支持科技特派员企业或新型经营主体在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所发生的贷款利息费用补助,探索设立了贷款贴息类项目。
三、发挥杠杆作用,引导撬动金融资本
随着科技金融政策环境持续优化和改善,我们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大力推动我区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有效对接。陆续出台《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贷款利息、担保费用、科技保险费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费用等给予一定的补贴,进一步降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融资成本。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共同承担科技企业在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所发生的贷款损失,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和放大效应,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我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有效缓解了企业融资难题。由于农业科技企业的发展规模和财务规范性等条件限制,获得宁夏科技金融专项支持中的农业科技企业占比不大,但通过近两年数据显示,获得支持的涉农科技型企业中的科技特派员企业约占60%,占比大,融资效果明显,促进科技特派企业在农村开展创新创业作用显著。而且随着科技合作金融平台不断的扩大,在原有32家科技金融战略合作机构的基础上,新增黄河银行战略合作机构,覆盖的县(区)达90%以上,科技金融渠道通畅。
四、实行分类指导,提升特派员综合素质
我们修订了《宁夏科技特派员分类管理办法》,在“选、育、引、管”四个环节上严格把关,完善认定、注册、管理和动态考核工作。从源头吸收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或其他创新创业特长,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熟悉三农工作,自愿到农村生产一线开展服务的技术人员,不断优化队伍结构、完善队伍管理、提升服务水平,逐步建成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高素质科技特派员队伍。一方面鼓励各类研发机构、农技推广单位和涉农企业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引进集成国内外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形成系列化、标准化的农业技术成果包,为科技特派员开展技术服务和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支撑,拓宽他们的服务领域提升他们的服务能力。另一方面整合培训资源,按照我区科技特派员来源和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分门别类采取引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加强科技特派员政策水平、创新能力、创业技能和成果转化等全方位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和覆盖范围,提升他们的综合素质。
五、紧盯长远目标,谋划好下步工作
今后,我们将坚持把科技特派员制度作为科技创新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有效地做好科技特派员工作。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科技特派员工作作为县域实施乡村振兴和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工作,健全完善政策、组织、资金保障。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政策配套,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组织体系和长效推动机制。二是创新服务机制。强化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建立持续稳定的工作服务体系。继续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制度,坚持属地管理和谁选派谁负责的原则,规范科技特派员分类管理,鼓励自治区各高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以及各级农技推广等涉农事业单位的科技特派员深入农村开展技术、管理、销售、政策等方面的科技服务。落实各项政策措施,解决科技特派员创业过程中的后顾之忧。三是加大支持力度。持续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以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方式,推动构建针对科技特派员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融资机制,加大对科技特派员企业信贷支持力度。科技特派员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过程中委托检验检测、动物实验等技术服务,购买技术成果、专利技术及委托开展小型研发活动产生的费用,符合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的,按规定给予补助。科技特派员企业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自主开展研发活动的,符合自治区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规定的,按规定给予支持。四是降低农村抵质押贷款门槛。积极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推动厂房和大型农机具、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抵押以及养殖水面使用权、经济林、活体畜禽、动产质押和仓单融资等信贷业务,依法合规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元化的农村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促进农村资产和金融资源的有机衔接,继续引导支持科技特派员企业扩大市场化融资规模,支持政府性担保公司为农村创新创业提供低担保率贷款,降低创业融资成本。五是落实各项金融支持政策。大力开展援企稳岗、复工复产、人才激励等政策的宣传落实,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尽,充分激发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和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活力。加强与财税、金融、产业、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政策协同,强化各类政策对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引导支持,注重用好存栏资金,争取增量资金,通过各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为科技特派员企业复工复产、平稳运行提供保障。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