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4号提案答复的函
索引号 | 640000004/2022-00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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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9-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责任部门 |
民盟宁夏区委会: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课题研究经费管理办法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长期关注和支持。
2019年,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着力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按照以信任为前提、能放尽放的原则,为广大科研人员减负松绑。提案指出了我区课题研究经费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现实问题,为我们下一步优化管理方式给出了方向。同时,围绕简化课题研究项目预算编制、扩大课题研究劳务费开支范围、转变课题研究经费管理方式、自主规范管理横向课题研究经费四个方面给出的意见建议,也很有借鉴意义。
目前,我们联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正在推动实施“推动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科技政策落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制约科研环境优化的各类机制障碍,也欢迎委员继续关注本项工作,并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关于提案中涉及的具体内容,经与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预算编制和下放预算调剂权方面。今年,我们根据科研活动规律和特点,进一步完善了预算编制方式。直接费用的预算科目已缩减归并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支出5类。从预算编制的角度上看,直接费用编制预算只需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再要求提供明细;从预算调剂权角度上看,在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负责人可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调整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其他科目费用支出,相关调剂手续由承担单位办理即可。
二、关于劳务费开支方面。劳务费开支主要是依照《关于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宁财(教)发〔2017〕838号)相关规定执行,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的实习生、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此外,针对参与项目实施并与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编制外、退休返聘和短期临时用工人员费用可在劳务费中列支。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我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同时,今年印发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3 号)也规定扩大了自治区社科规划项目资金劳务费开支范围。
三、关于加大绩效支出激励力度部分。绩效支出主要是从间接经费中支出,核定比例主要是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的一定比例。目前,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研发类项目,均要求设立间接费用。今年以来,关于间接经费自治区已出台一些新的政策,《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宁政规发〔2019〕2 号),提高了基础研究、软件开发、集成电路设计、软科学研究、科技服务、哲学社会科学等特定智力密集型项目的间接经费比例,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为不超过3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不超过25%,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不超过20%。同时,为了激发课题研究人员的创新动力和活力,强化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激励,加大对研究人员激励力度,也明确规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今年印发实施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9〕3 号)也吸收社科界专家学者意见,将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另外,关于您建议的“对10万元以内的自然科学项目、5万元以内的哲学社会科学、党政机关的课题研究等项目,实行研究成果购买制度”,我们也将认真协调有关单位研究论证。
四、关于横向课题研究经费部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科研管理 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宁政规发〔2019〕2 号),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横向项目经费,纳入单位统一管理,自主确定经费使用范围、标准以及分配方式。横向委托项目完成后获得的净收入,如合同约定分配事项,按合同约定提取报酬;如合同未约定,允许全部留归项目组成员自主分配并依法缴纳所得税。
五、其他方面。今年以来,为推动为科研人员“减负松绑”,解决广大科研人员反映的“报账难、采购慢”“过细过死”等问题,自治区今年以来也作出了系列新的规定,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印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和教育资金预算执行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宁财(库)发〔2019〕238号),允许部分科研项目和教育资金从单位零余额账户向本单位或本部门其他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采购单位可单次或批量提交“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核准,进口产品核准事项不再填报主要性能指标、性能等内容;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由主管部门归集后可在一次性申请中提出多个项目,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财政窗口”申报并标注“科研仪器设备”。二是自治区属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根据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研究制定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对于难以取得住宿费发票的,自治区属高校、科研院所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治区现行相关规定中已经明确,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或自治区级科技项目经费中涉及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计入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可以单独统计。自治区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相关出国费用坚持规范化、区别化管理,已经实施单独统计,实现了按需求保障和严格预算管理。三是关于提案指出的“普遍存在着用管理行政经费的手段和方式管理研究经费的现象”,我们将借助“推动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科技政策落地、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及时督促整改。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5032614
抄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自治区政协提案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