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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反馈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14号提案办理意见的函

索引号 640000004/2022-00927
文号
生成日期 2018-0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责任部门

尊敬的马平安、贾杰文委员:

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514号“关于支持石嘴山市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区域科技创新的长期关注。第514号提案指出,受地域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限制,石嘴山市科技创新目前还面临创新能力不强、资源有效供给不足、投入强度不够、科技人才匮乏等诸多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将石嘴山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精细化工,新能源等方面的科技创新项目列入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并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经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沟通,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深化自治区财政科技计划(专项 基金)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提案所指“重大科技专项”属重点研发计划范畴。

2018年起,自治区研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我们将围绕两个方面,推进石嘴山市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发展,助力做好“浴火重生、腾笼换鸟、无中生有”三篇文章。协助石嘴山市积极谋划项目、提前做好储备,及时组织企业申报,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对石嘴山市科技创新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一、发挥好自治区科技项目资金作用。一是与石嘴山市科技管理部门加大沟通对接力度,结合石嘴山市创新发展方向,用好2018年面向石嘴山市切块下达的6310万元资金,集中支持一批本地区发展前景好的新项目。二是通过自治区1亿元的重大科技专项资金金和1亿元的东西部科技合作专项资金,面向石嘴山市维尔铸造、中色东方、天地西北、杉杉能源等一批重点企业和招商引资新设立的创新型企业,凝练并支持一批符合石嘴山市转型发展需要的重大重点项目,带动相关领域企业高速发展,为石嘴山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三是运用好后补助政策,目前企业科技创新后补助由补项目投入变为补企业研发投入,覆盖面进一步增大,程序大为简化,我们将与石嘴山市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鼓励更多辖区企业通过享受税务部门加计扣除政策,获得后补助资金支持。四是继续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工程研究中心、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双创示范基地四类专项,石嘴山市如有符合条件的项目,也可优先获得支持。

二、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和支持力度  

针对提案指出石嘴山市创新能力不强的问题,我们将充分利用各类资源,进一步支持石嘴山市完善科技基础条件,引导和激励创新平台提高发展建设质量。一方面是做好各类创新平台培育。目前,石嘴山市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和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总数已提升至18家。2018年度,各类创新平台认定培育工作也已陆续启动,我们将进一步加大与石嘴山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力度,指导区域围绕主导产业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选育并组织积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的各类创新平台,如条件成熟,我们将按照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原则,及时给予认定。另一方面是加大对创新平台的支持力度,我们将继续按照党委政府创新驱动战略部署,不断加大对石嘴山市创新平台和载体扶持力度,按照规定及时落实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协同创新中心、炭基材料检测公共服务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平台资金支持。

同时,正在加速建设宁夏技术交易平台,也将在石嘴山市设立线上线下相结合分点,未来将为本区域各类创新主体提供科技创新资源展示、评估、交易和管理等全流程服务。

三、引导石嘴山市企业转型升级

2018年,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出台了《自治区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方案(2018-2020年)》,加速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和国家、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着力构建多层次、分阶段、递进式的培育体系。我们将加大对石嘴山市企业的关注力度,与市县(区)共同努力,引导更多企业对照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不断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条件的,我们将及时给予认定。同时,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最高100万元奖补支持;自治区科技型“小巨人”企业,可享受40万元奖补支持;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国家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石嘴山市如通过相关认定,我们将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