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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6-03  访问量:

五市科技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6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参评企业应坚持诚信申报,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按照有关规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评价工作流程

(一)企业自主填报。企业登录评价系统,根据评价系统信息表填报说明(附件1)相关要求,如实填报企业基本信息、科技人员、研发人员、研发投入、知识产权、主导产品等相关内容,并上传必要佐证材料(职工人数统计表请使用附件2模板填报上传)。

(二)参评企业材料审核。五市科技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填报资料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对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提交自治区科技厅进行公示。

(三)部分企业实地核查。对本年度参评企业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五市科技局应在公示前开展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知识产权数量为0的企业;

3.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低于10万元的企业;

4.近3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5.首次参评的企业。

实地核查应重点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科技人员和研发人员情况、研发活动开展情况、知识产权与主导产品关联情况、申报数据真实性和一致性等内容,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

(四)拟入库企业公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由自治区科技厅在评价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并在评价系统公告。

(五)入库企业集中抽查。五市科技局应在每批次企业公告入库后,及时开展集中随机抽查,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每批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申请材料核验。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予以撤销编号。原则上,被抽查且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3年内仅抽查一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已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直接确认,不纳入集中抽查范围。

(六)年度评价工作总结。五市科技局要及时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情况,重点包括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实地核查和集中抽查情况、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情况、地方配套政策落实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按时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三、工作要求

(一)严把审核评价入口。五市科技局要完善审核评价流程,坚持质量导向,坚决摒弃“唯数量论”,重点审核企业科技人员占比、研发人员占比等指标是否与企业科技属性相匹配,企业所填知识产权数量、类别是否与国家知识产权数据库信息一致,企业申报主导产品与实际主导产品是否一致,企业拥有知识产权是否与主导产品相关。要加强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重点筛查财务指标波动大、数据材料存在逻辑矛盾的企业,坚决防范申报材料包装造假,防止经营异常、违法违规企业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要严把企业科技属性,严禁将单纯从事商贸流通、简单组装加工、无自主研发活动的企业包装入库。

(二)深化企业风险核查。五市科技局要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社保、知识产权等部门的数据比对,加大实地核验和数据分析挖掘力度。对入库前需实地核查的企业,要做到走访核查全覆盖,现场核实企业实际经营状况、申报资料真实性和数据一致性,并做好核查材料留存。要做好公示企业风险核查,对评价系统反馈的风险企业及时复核,剔除不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要做实集中随机抽查,重点核验指标异常、数据矛盾、突增突减等情况,必要时开展现场核查。要加强对入库企业运行监测,对发生重大变化或再次发现风险情况的企业及时复核,按程序将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企业清理出库。

(三)强化工作督办机制。自治区科技厅将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通过评价企业质量较低的地区,适时开展实地督导,推动提升评价工作质量。五市科技局要主动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处理拟入库企业公示异议、投诉和举报信息,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四)加强政策宣传服务。五市科技局要结合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发后补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等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和申报辅导,引导企业自主诚信申报,防范不良中介机构违规参与申报工作,切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服务质效。

四、工作时间安排

2026年度评价系统开放时间为6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可填报相关信息。五市科技局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12月10日前完成并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

五、联系方式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蒲  勇  0951-5032687  

                                  赵治瑾  0951-5066384

高新技术处:申利忠  0951-5026942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院内南楼311室


附件:1.企业版-评价系统信息表填报说明

          2.职工人数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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