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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批复建设2026年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的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28  访问量: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加强现代农业新技术集成创新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打造农业科技应用场景,按照《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办法》,经县(区)申报、现场考察、专家评审、会议研究,决定批复建设自治区中药材(隆德)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等3家园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园区建设期为2年,即从2026年2月至2028年2月,建设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建设期满后,自治区科技厅将按照园区建设方案组织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落实后续支持资金。

二、园区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是园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紧扣园区建设功能定位,认真组织制定园区建设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具体任务,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统筹推动园区建设发展,确保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园区建设方案报自治区科技厅备案。

三、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聚焦园区功能定位,认真落实园区建设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凝练好科技项目,避免资金投入分散,重点支持开展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先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人才引育等。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科技创新示范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抓好项目组织实施,确保资金安全,提高创新绩效。


附件:2026年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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