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253号)要求,经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区直相关部门、单位(含中央驻宁单位)推荐,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审核,拟表彰60个先进集体、120名先进个人(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21日至1月27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专班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1.自治区科技厅办公室
电话及传真:0951-5021008 5032599(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
2.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和表彰奖励处
电话及传真:0951-5099065 5099096(传真)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38号
附件:1.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名单
2.自治区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科技厅
202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