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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概念验证
中心和中试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1  访问量: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区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5〕5号),现组织开展2025年自治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建设主体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具备自主筹措运营资金的能力。

2.具备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具备完善的建设实施方案、规范的运营管理制度、严格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必备的行业认定资质,清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规的收费标准。

3.有必需的安全生产、环保、消防设施设备条件及制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

4.建设主体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严重失信违规行为,无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二)概念验证中心专业条件

1.具有核心服务能力。具备概念验证所需的固定场地和配套设施,用房使用权须不少于5年,验证分析用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2.拥有专业化的服务团队。建有对项目提供验证与试制、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50%以上;建立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的概念验证服务顾问专家团队。

3.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度,推动科技成果在自治区内转移转化的概念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2项或者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10万元。

(三)中试平台专业条件

1.具有核心服务能力。具有开展中试服务所需的固定场地和配套设施,用房使用权须不少于5年;具备相关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等)必需的专用设备、通用计量、测试仪器及专用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至少拥有1条能够提供数据模拟、应用场景、工艺改进、样品试制等的中试线。

2.具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具有能够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能力的专业团队,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60%以上。

3.自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前两年度,推动科技成果在自治区内转移转化的开放性中试服务项目不少于5个或者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申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管理办法》相关条件和要求。申报材料应真实可信、合法合规,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单位应在申报截止前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自治区概念验证中心申请书》或《自治区中试平台申请书》。

(三)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应聚焦自治区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链创新发展需要,择优开展组织推荐工作,并对本部门、本地区推荐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四)申报单位填报截止日期2025年9月5日;推荐单位审核推荐截止日期2025年9月12日。

三、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宁夏生产力促进中心    0951-6087161

成果转化与科技金融处  0951-5021788

(二)技术支持。

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0951-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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