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强基础研究科技人才培养,激励和支持科技人员面向科技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25〕6号),支持各有关单位出资与自治区科技厅共同建立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现面向全社会征集联合基金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项目”)面向科技前沿,聚焦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和优势学科建设,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分为创新群体项目、重点项目、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和一般项目五种类型。
(一)创新群体项目。支持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自治区实验室、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及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围绕既定研究方向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5年。
(二)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较强创新实力的科技人员及团队,结合自治区战略需求,有效利用现有科研条件,针对自治区已有较好研究基础和积累的研究方向或者新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研究工作。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3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青年项目(A类)。主要支持学术前瞻性突出、具有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学术影响的青年科技人员,立足科学前沿,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高水平研究。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青年项目(B类)。主要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五)一般项目。主要支持科技人员围绕本学科方向开展基础研究和“非共识”创新性研究。单项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二、有关事项
(一)鼓励和支持自治区内行业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园区、大中型企业积极加入联合基金单位。原则上,自治区科技厅与行业部门、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各市县(区)政府出资比例不低于1:1,与园区、大中型企业出资比例不低于1:2。
(二)联合基金主要用于解决联合单位紧迫急需的关键科学问题,培养和稳定科技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联合基金协议中明确出资额度、项目管理等事项。联合基金协议有效期一般为3年。
(三)联合基金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与科技厅联合资助一类或多类基金项目。根据评审结果,对于纳入统一立项的基金项目,由自治区科技厅与与联合基金单位以1:1或1:2比例出资立项。对于未纳入统一立项的基金项目,联合基金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推荐项目进行全额资助,由科技厅统一立项。
(四)探索在有条件的联合基金单位,下放基金项目的验收权限。
三、报名方式
请有意向的单位填写《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单位征集表》(见附件),加盖公章后于2025年9月20日前报送扫描件至自治区科技厅(邮箱:nxkjtghc@163.com)。
联系人:马媛媛 0951-5032764;张 斌 0951-5032469
附件:《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单位征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