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优化完善科技项目组织方式,推动更多区内外高质量科技成果在区内转化落地,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办法》(宁科规发〔2024〕9号)有关规定,自治区科技厅前期面向区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公开征集遴选了一批“揭榜挂帅”成果转化类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科技成果,现将榜单(见附件)予以发布,请区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积极揭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揭榜条件
“揭榜挂帅”项目揭榜方应为注册地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拥有技术需求和应用场景的企业。除满足成果输出方提出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拥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支撑队伍,能够提出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方案;
(二)能够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市场等配套条件,并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三)有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管理条件、整合产学研科技力量的能力;
(四)揭榜方与技术输出方不存在隶属或股权等关联关系;
(五)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不在科研失信行为惩戒期内,近3年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二、揭榜流程
(一)揭榜申报。区内企业按照榜单要求和自身情况,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共同揭榜,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填报揭榜申报书。
(二)专家评审。自治区科技厅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专家和科技成果输出方,共同对揭榜方的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经费预算合理性、考核指标等进行评审,提出揭榜方建议名单,核定项目财政经费。
(三)组织对接。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科技成果输出方与揭榜方对接洽谈,细化相关内容要求并签订揭榜协议。
(四)项目立项。自治区科技厅对签订揭榜协议的“揭榜挂帅”项目予以立项,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计划,组织科技成果输出方、揭榜方签订科技项目合同书。“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五)验收评价。“揭榜挂帅”项目到期后,由自治区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
三、支持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以揭榜方投入为主,技术输出方与揭榜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或技术许可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自治区财政科技资金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补助揭榜方,最高补助200万元。项目到期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财政科技补助资金。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0951-5020588/8238005
技术咨询:0951-5021033/5011204
附件:2025年“揭榜挂帅”成果转化类项目科技成果榜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