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开展2025年度自治区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标杆企业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成长创新型企业。
1.雏鹰企业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满三年(2022年6月30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4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2)2022、2023、2024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且三年销售收入连续正增长。
(3)2022、2023、2024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值不低于3%。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5件(含)以上。
(5)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6)企业在2024年和202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瞪羚企业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满三年(2022年6月30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4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到5亿元(含)之间。
(2)2022、2023、2024三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三年销售收入连续正增长。
(3)2022、2023、2024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均值不低于4%。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10件(含)以上。
(5)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6)拥有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7)企业在2024年和202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3.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不超过十年(成立时间在2015年6月30日之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4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0亿元。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新三板除外)。
(3)2024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20件(含)以上。
(5)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6)最近一轮融资后估值超过30亿元。
(7)企业在2024年和202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创新型标杆企业。
创新型标杆企业申报条件(应同时满足):
(1)在自治区内注册成立满三年(2022年6月30日前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4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2)属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3)2024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
(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10件(含)以上。
(5)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6)企业在产业领域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面居于引领地位,主营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收入水平居于同行业全国前列,综合能效水平居于同行业全区前列,关键工序数控化率不低于70%,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所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90%以上,市场份额居于全区前列。
(7)企业在2024年和202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截止。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本通知要求提出申请。2022年已认定的自治区瞪羚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在本年度重新提出认定申请。
(二)网上申请。企业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jt.nx.gov.cn),从右上角进入“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审批认定”,选择对应模块进行网上申请,上传企业资质、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知识产权等相关材料,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部门推荐。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基地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合规、真实情况进行审核,并现场核查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确保申请材料内容完整、要件齐全,且企业在2024年和2025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失信行为等负面事件。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五市科技局或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汇总名单后于7月15日前将正式推荐函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
(四)专家评审。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价,根据专家评价意见提出拟认定名单。
(五)公示认定。自治区科技厅对拟认定名单进行研究审定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认定文件并授牌。
四、材料装订
企业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带有“审核通过”字样的申报书连同附件等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用白色封皮胶装,书脊竖版印“2025年度(申请企业类型)企业申报书-企业名称”字样。申报材料1式10份,其中1份经企业注册所在地县(区)、地级市科技局或宁东基地管委会科信局、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经发局审核盖章后在参加自治区科技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其余材料用于现场评审查阅,评审结束之后由企业自行带回。
五、联系方式
系统咨询:0951-5020580 0951-5011204
业务咨询:0951-5066384 0951-5026942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