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4〕10号)《关于公布自治区科技保险产品清单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保时是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标杆企业、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等各类科技企业。
(二)申报补贴的保险产品应在自治区科技保险产品清单内(附件1)。
(三)申报补贴的保险产品应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并足额缴纳保费。
二、补贴标准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按照不超过科技企业实际支付科技保险保费的50%、年度最高20万元,单户企业同一类保险产品补贴不超过3次。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申报企业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模块填写申报信息(模板见附件2),上传以下材料的原件扫描件:
1.科技保险合同(含补充协议)或保单。申请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保费补助的,还需提供相应的贷款合同及借款凭证。
2.保险费发票及付款凭据。
3.科技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
4.企业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
(二)线上审核。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推荐至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评议确定。自治区科技厅形式审核通过后,组织专家进行评议,评议结果经会议审定并商自治区财政部门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下达补贴计划和预算指标。
四、有关要求
(一)请地方科技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辖区企业依规申报,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并对推荐项目的合规性负责。本次系统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1日。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完成本次线上审核推荐工作后,填写《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后报送自治区科技厅。
(二)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企业获得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后在保单有效期内退保的,企业及保险机构应及时向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报告并退回补贴资金。
(三)自治区科技厅委托保险机构核实申请补贴的科技保险标的、保额、保费、保单生效情况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五、咨询方式
系统咨询:0951-5020580 0951-5011204
业务咨询:0951-2073733
附件:1.自治区科技保险产品清单
2.科技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模板)
3.承诺书(模板)
4.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推荐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