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安排部署,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优势互补、双向选择、持续发展”原则,由各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牵头,结合发展需要和区域实际,面向基层民生和健康需求,布局建设2024年度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在有关市科技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积极推动下,有7家分中心符合认定条件,并完成备案(具体见附表),现予以公布。
已备案认定的分中心要严格按照临床医学研究创新网络发展规划,在区中心指导、管理和支持下,积极参与技术合作、科普宣传、惠民示范等工作,主动及时向区中心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区中心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各分中心协同开展临床研究、成果转化、先进适宜技术应用推广、人才培养等工作,加强培育指导和动态考核,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各有关市科技和卫生健康管理部门要聚焦本地医疗优势资源,加大培育力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立的分中心在科技计划、平台建设、职称认定、床位编制、样本库建设、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分中心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4年度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中心备案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