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奖补实施细则》(宁科规发〔2023〕1号),自治区科技厅对2023年以前认定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与众创空间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4年10月12日至10月17日。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科技厅监督评估与科技安全处、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联系电话:
监督评估与科技安全处 0951-5032671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 0951-5031361
附件:1.2024年度国家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
2.2024年度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
3.2024年度自治区众创空间绩效评价结果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