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已发布,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对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5月9日至5月14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南楼506室)
二、资格复审人员需要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主要复查审核拟进入面试的报考者是否具备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户籍资料。1.户口簿、有效身份证等证件,集体户籍的报考者可提供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非宁夏户籍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宁夏生源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记载本人户口迁移信息的原户口簿,或提供户口迁移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原宁夏户籍证明。
3.非宁夏户籍、在宁夏服务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服务证书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服务证明。
4.以父母 (含岳父母、公婆)、子女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相关信息的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开具的相关证明。以配偶为宁夏户籍资格报考的人员须提供记载配偶信息的户口簿及结婚证。
(二)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带二维码的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就业推荐表、相关证明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一致。留学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政策性优惠。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者须提供以下相关审核材料: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
(四)考生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在试用期内或现聘岗位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新招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未满5年不得报考外县(市、区)岗位。满足报考条件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最低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2024年2月21日)。
(五)《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2份(附件1),考生自行填写打印(正反两面打印)。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
若本人无法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可委托他人代为复审。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书(附件2)办理。
三、有关要求
(一)应聘者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复审人员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提供虚假、错误信息的应聘者,视情况取消招聘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隐瞒信息、填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违规事实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记入应聘者个人诚信记录。
(三)应聘者应按要求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空缺名额从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以上应聘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若应聘人员自行放弃,需提供纸质放弃声明,亲笔签名,原件送审核人员留存。
咨询电话:0951—5066500 (工作日8:30-12:00,14:30-18:30)
附件:1.资格复审表
2.资格复审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