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党委人才办、宣传部、科技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中央驻宁各单位,各大型企业:
为加快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大力培养支持一批能够引领带动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和重点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领军人才,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办法》(宁党人才办〔2022〕16号),决定开展2024年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弘扬科学家精神,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在宁夏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从事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研究创作、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宁工作的外省户籍人员,或自治区企业在区外设立的研发“飞地”从事技术创新和研究创作的人员,应与聘用单位签订5年以上正式聘用合同。
3. 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
(二)遴选条件
1. 专业贡献突出。在专业领域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业绩,为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发展作出了较大贡献。
2. 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创新方向,能够领衔重大科研创新或文艺创作攻关任务、重要创新基地、重点学科建设,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 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作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培养能力,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作能力突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骨干成员(基础研究领域不做此项要求)。
4. 发展潜力较大。在专业领域展现出突出的创新意识、创新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申报单位条件
1. 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或文艺创作基础,相关领域学术技术水平或研究创作水准处于区内领先地位;
2. 具有良好的科研创新或文艺创作基础设施条件,能够保障领军人才带领团队高效开展创新创作;
3. 整体运行发展情况良好,企业近两年须有稳定的研发创作投入和盈利能力,事业单位须有饱满的科研创作任务和充足的科研创作经费。
二、推荐渠道
领军人才培养项目分为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科技两个领域,其中,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申报遴选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科技领军人才申报遴选由自治区科技厅负责。
领军人才培养项目采取单位推荐、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同行专家推荐三种方式,申报人可自选其一,但不得多头申报推荐。
(一)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会议研究并内部公示后,市、县(区)按照属地原则和人选类别分别报地级市党委宣传部门或科技管理部门,地级市党委宣传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市委人才办组织初审初评;区直单位人选按隶属关系报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初审初评。初审初评结果经地级市党委宣传部门或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行业管理部门党委(党组)研究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人选类别报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或自治区科技厅。区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国有企业、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报单位”)推荐的人选,经本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科技领域报送至自治区科技厅,互联网宣传领域报送至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新闻出版领域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厅属系统单位文化艺术领域以及文博、群文等专业领域报送至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广播电视领域(含网络视听)报送至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文化艺术领域(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曲艺杂技、电影电视、文艺评论)报送至自治区文联,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报送至自治区社科联。
(二)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推荐
自治区级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在本行业、本专业领域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人选在本协会(学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按类别报送自治区科协、文联、社科联。自治区科协、文联、社科联组织初审初评后确定推荐人选,经党委(党组)研究审定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按人选类别推荐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
(三)同行专家推荐
本专业领域内院士可单独推荐,或2名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专项、享受国务院或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宁夏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奖获得者等可联名推荐。推荐专家需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3)并亲笔签名确认,每名专家当年可推荐1人。
三、工作流程
科技领军人才采用线上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采用线下申报。
(一)个人申报(4月20日—5月20日)
申报科技领军人才的,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入“2024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申报模块,按系统提示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正式规范的佐证材料。经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审核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渠道提交所在地级市科技管理部门(含宁东能源化工基地)、自治区行业主管部门或自治区科协。
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的,向用人单位、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提交申报表和佐证材料1份(申报表和佐证材料均用A4纸正反面打印,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佐证材料合订胶装。佐证材料包括:佐证材料目录;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证书及任职证明复印件;佐证材料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复印件;表彰奖励证书的复印件;代表性著作或作品封面、目录复印件,重要论文(文章)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在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所在单位或行业协会(学会)审核研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相关附件表格在宁夏文明网(nx.wenming.cn)下载。
(二)初审初评(5月21日一6月19日)
各地级市党委宣传部、科技局会同市委人才办,自治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单位),自治区科协及直报单位组织初审初评,形成推荐人选名单,按程序审定后,以正式文件报送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同行专家推荐人选须向人选所在单位报备,由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人选类别推荐至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报送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函、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1)、推荐人选简介(附件2)、初评专家名单、会议纪要、公示情况等。
(三)复审复评(6月20日一8月31日)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分别组织开展复审复评和实地考察,商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建议人选。
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期满综合考评为“优秀”且贡献突出的,可直接进入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评审考察程序。
(四)公示审定
建议人选经相关会议研究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科技厅分别提请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有关会议审定。
以上环节中公示期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主动发现人才,将在自治区相关专业领域内做出重要贡献、发挥引领作用的优秀人才纳入视野。要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和鼓励本地本领域优秀人才积极申报。对重点产业、重点企业、人才密集单位,要开展定点宣传,对非公企业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二)完善评价机制
各推荐单位要综合运用同行专家评议、用人单位评议、团队成员评议等方式,建立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的评价机制。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评价导向,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提高选拔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公信度。
(三)加强审查把关
自治区建立申报人员、推荐单位(协会)、推荐专家信用承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申报人员对所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协会)和推荐专家要对照选拔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加强对申报信息的审核,特别是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加入党派情况、重要学术和科技成果等进行严格核对,确保信息真实、表述准确。公示期间,接到信访举报的要尽快调查核实。对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自治区人才项目。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推荐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推荐资格等处理。
五、联系方式
(一)科技领军人才
自治区科技厅科技人才与对外合作处
0951-5032423 0951-5020595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951-5011204 5020580
(二)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干部处 0951-6669524
自治区党委网信办机关党委(人事处) 0951-6668980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0951-6727396
自治区广播电视局人事处(机关党委) 0951-5117179
自治区文联机关党委(人事部) 0951-5166126
自治区社科联学会管理处 0951-5559124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推荐人选名单
2.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培养项目推荐人选简介
3.宁夏回族自治区领军人才同行专家推荐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中共宁夏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2024年4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