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推进自治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强化原始创新能力,打造高水平基础研究平台,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自治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与条件
(一)申报范围。围绕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领域申报。
(二)申报条件。
1. 建设单位为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近两年未出现严重知识产权纠纷和科研失信等问题。
2. 基础学科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申报的学科是国家一流学科或自治区培育建设的国内一流学科、西部一流学科和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点。
3. 基础研究水平在区内同类学科中具有领先优势,已取得了同行认可的标志性成果,凝练提出的本学科研究方向和任务能够为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需求提供基础理论支撑。
4. 拥有不少于15人的较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人才队伍,中心主任、学术带头人是本学科领域知名专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宏观把握能力,拥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凝聚力,能够汇聚不同学科的优秀科研人员组成跨学科研究团队;骨干成员应在本学科研究领域中取得过出色的研究成果并具有持续发展的潜力。
5. 拥有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和能够满足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发展的科研基础设施及条件保障,科研仪器设备和配套设施完备先进。
6. 建有完善的人才引进、培养、集聚和使用激励机制,建有符合基础研究特点和规律的评价机制;建设单位每年给予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稳定支持。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日期至2024年8月30日。
二、申报程序
(一)建设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标申报条件,符合建设条件的,编制《宁夏回族自治区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组建方案》,提出建设申请。
(二)建设单位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jt.nx.gov.cn),进入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申报资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应清晰完整、真实有效。
(三)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按要求在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组建方案并按时提交。组建方案中所需签字盖章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涉密的,须做脱密处理。
(二)中心主任、学术带头人等固定基础研究人员与本单位所属国家和自治区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固定研发人员不能重复。
(三)由多个单位联合共建的,须提交共建协议,由牵头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中心主任和建设单位要签定科研诚信承诺书,建设单位同时要承诺每年给予中心稳定经费支持。
四、申报咨询
业务咨询:0951-5013176
系统咨询:0951-5011204 502058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