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备案支持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3〕5号),现对拟备案的第一批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月18日—3月22日(5个工作日),凡对拟备案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有异议者,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和必要的证明,并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或个人署名,提供联系方式。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95号南楼602室
邮 编:750001
联系方式:0951-5032469
附件:第一批自治区企业飞地研发中心拟备案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