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宁科规划字〔2022〕1号)相关规定,2023年对建设运行两年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了年度评价,拟对评价为优秀和良好的41家平台进行奖补(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凡有异议者,可采取书面、电话等方式向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工作日接待时间:8:30—12:00,14:00—18:30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301
附件:2023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平台年度评价拟奖补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