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建设,强化我区临床医学研究创新体系效能,按照《关于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2〕7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宁科规发〔2019〕4号)规定,科技厅启动了自治区第五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认定工作。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及会议研究审定,现将拟认定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3年11月17日—11月23日,凡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反映。
工作日接待时间:8:30—12:00,14:00—18:00
驻科技厅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951-5032301
附件:拟认定自治区第五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依托单位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