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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自治区科普基地的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8-10  访问量:

各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着力加强科普能力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科普宣传阵地,充分发挥科普场所宣传优势,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升公民科学素质,营造浓厚创新氛围现将2023年自治区科普基地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由政府投资建设或由社会力量建设,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具有特定科学技术宣传和教育、传播和普及、培训和服务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主要包括:

(一)场馆类如科技馆、博物馆、文化馆、青少年活动中心、气象馆、地震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专业(行业、企业展览馆等。

(二)非场馆类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生产等场所,如动植物园、生态旅游区、自然保护区、文化保护地、科技园区、公园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的专(兼)职人员队伍和经费保障条件,管理制度健全。

场馆类科普基地有专用展教场所,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有可供观众演示、体验、互动的展品,定期更新、补充。

非场馆类科普基地有一定规模、固定用于科普教育展示及活动的室内外场所,其中科普展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并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有较为完善的基地说明牌、解说牌、导览牌等,科普内容科学准确,通俗易懂。

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不少于200、向青少年免费开放或者优惠开放不少于20天。符合相关公共场馆、设施或场所的安全、卫生、消防标准。

能够积极参加科技管理部门组织科技活动周”“科普日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本单位特,每年开展线上线下科普活动10次以上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普专项)模块注册申报,按要求填写申请书。网址:https://gl.nxinfo.org.cn/lib/default.html

(二)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市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申报项目的网上审核推荐须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三)自治区科技厅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结合实地核查等情况择优支持

(四)申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请于825前完成申报、审核推荐工作

业务咨询:创新体系建设处   0951-502099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0951-5011204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8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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