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科技型企业,优化创新创业生态,完善孵化育成体系,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新局面,根据《关于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宁科高字〔2021〕30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暂行办法》(宁科规发〔2021〕16号)要求,自治区科技厅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企业的,须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运营满1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行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经营状况良好,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不受注册时间和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二)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75%以上。
(三)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至少配备2名专职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服务流程规范。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技术开发与交流、创业辅导、投融资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签约或入驻的专业科技中介机构不少于2家。
(五)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已申请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3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数量占比不低于20%。
(六)在孵企业应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的相关规定。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可放宽至60个月。
二、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1.申报单位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模块,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模板见附件)并上传证明材料。申报材料由申报单位在系统提交至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基地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2.自治区科技厅委托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评审论证、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提交会议研究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认定文件,颁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证书和牌匾。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时间:2023年8月10日—9月10日。
2.推荐时间:2023年9月11日—9月15日。
三、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报单位把握时间节点,按照附件模板提前准备材料,按时通过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宁夏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赵兵兵 0951-5032946 17795028521
毛彦欣 0951-5032946 18995136668
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张海东 0951-5026942 1779502851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宁夏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联系电话:0951-5011204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8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