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
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工作指引》的
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7-10  访问量:

市、县(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以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为抓手,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自治区科技厅制定了《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75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

建设工作指引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创新发展市、创新型县(区)指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把创新作为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核心因素,积极探索科技创新的有效路径和模式,科技支撑引领作用突出、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明显、创新创业氛围良好,能够对同类地区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市、县(区)通过开展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引导部分市、县(区)先行先试,塑造发展新优势,示范带动全区创新能力整体跃升,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突出科技第一生产力、人才第一资源创新第一动力的重要作用,健全创新体系,汇聚创新资源,增强创新动力,因地制宜探索地级市和县域创新发展路径,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市、县(区)创新驱动发展典型样板,为建设区域科技创新高地,高水平建设全国东西部科技合作引领区,推动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重要支撑                                                                      

(二)建设原则

1.科技引领典型带动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市、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打造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引领高地,辐射带动全区创新水平提升。

2.统筹布局协调联动统筹各类创新资源,优化市、县(区)创新布局加强市、县(区)科技部门与行业部门创新联动,深入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形成大科技、大协同的创新驱动工作新局面。

3.地方主体,突出特色市、县(区)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产业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发展新动能,探索各具特色创新驱动发展路径和模式。

4.支撑产业振兴乡村围绕市、县(区)重点产业加强科技资源配置,推动科技和经济高效衔接、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把乡村振兴战略贯穿于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全过程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5.政府支持,多方投入。自治区和市、县(区)科技、财政部门整合科技资金,统筹支持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鼓励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构建多元化创新投入机制  

6.坚持质量,注重标准。突出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示范引领作用,严把质量关,严格按照标准遴选和建设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做到成熟一个建设一个,有条不紊,逐步推进。

(三)建设目标。

2023年开始,逐年分批开展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通过持续推进,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长,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支撑产业竞争力明显提升,科技赋能社会事业发展取得新进步,创新创业氛围更加浓厚,科技创新支撑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打造一批创新特色鲜明、创新辐射引领作用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创新驱动发展标杆,构建市、县(区)创新驱动发展新格局,探索欠发达地区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新路径

二、建设任务

市、县(区)要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发〔2016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43号)“十四五”县域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规划》(国科发农〔2022158号)及自治区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定位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建设任务。

1.坚持创新驱动第一战略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政策先行先试,统筹县域创新布局,加强市、县(区)创新联动,建立部门、行业协同创新推进机制,形成创新驱动发展的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效益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2.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聚焦改革、开放、创新、融合四个方面,加强顶层设计,优化创新资源布局,以科教资源、科研平台载体、孵化平台基地为依托,健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中心城区创新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城市创新能级,带动其他县(区)主动融入区域创新发展格局。

3.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做大做强做优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未来新经济新动能培育壮大,全面系统规划产业创新发展空间布局、发展定位、主攻方向,培育壮大产业链相关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等创新主体,持续提高产业创新发展能力,赋能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引领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4.推动社会事业发展。统筹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推进医疗卫生、生态环保、公共服务等领域创新资源和服务网络向县域延伸,推动市、县(区)科技信息资源共享服务,提升数字赋能社会发展科技水平,加大科学普及力度,保障公民生命健康,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助力社会治理创新。

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任务。

1.全面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突出党委统一领导,强化“一把手抓创新”的工作机制,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创新发展主要方向和重点任务,坚持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步发力,建立创新协同推进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实际的县域创新发展新模式、新路径,不断厚植创新力量、壮大创新主体、促进协同联动、涵养创新生态,切实增强科技创新对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的支撑引领作用

2.持续抓好创新政策落地全面落实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项科技改革举措和创新政策措施,做好政策配套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对接服务,持续推进科技创新政策入园区、进企业努力构建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以创新促发展、创业带就业,全面优化县域创新创业生态。推进科技金融结合,引导金融资本和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县域科技创新。
3.不断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紧扣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和县域特色产业,以技术创新引领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方向发展,打造新产业、新业态,加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培育一批符合县域特点的新型产业集群持续推进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集中力量发展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坚持在延链补链强链上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链关联企业、研发和服务机构在县域集聚引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大力开展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坚持把引进转化科技成果摆在县域科技创新工作的优先位置,加大资金投入,健全转化机制,培育转化载体,加强环境营造,通过东西部科技合作等途径,大力吸引更多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建立完善科技成果征集、发布、推介、示范转化体系,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5.努力集聚创新资源位加强东西部科技合作,加大“政府引才”与“企业引智”力度,柔性引进当地急需的“高精尖缺”人才。深化“院地”“校地”科技合作,搭建各类创新载体,吸引创新资源向县域集聚引导各类科技人员向县域下沉持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着力培育本土科技人才,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建设各类科技园区,充分发挥科技园区集聚资源和示范带动作用,强化人才、平台、项目、园区一体化部署,促进创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激发县域创新创业活力。

6.扎实推进科技为民惠民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居民收入、生态环保、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社会治理领域,深入实施科技惠民工程,让创新成果惠及人民群众。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汇聚人才、技术、成果等创新要素支撑乡村产业振兴,推动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利用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循环利用和绿色低碳等技术,发展绿色经济,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科学素质。

三、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创新发展市申报条件。
1.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出台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政策措施

2.所辖(区)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达到B以上(含B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区)正在建设或获批国家、自治区创新型县(区)

3.创新发展基础良好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支撑引领作用突出,形成典型经验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4.建设自治区创新发展市态度积极、思路清晰、特色鲜明、措施有力、方案可行。

自治区创新型县(区)申报条件。

1.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工作,把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

2.3年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县域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达到B以上(含B类)。

3.科技创新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保护、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支撑引领作用突出,形成典型经验在相同区域或同类(区)中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4.建设自治区创新县(区)态度积极、思路清晰、特色鲜明、措施有力、方案可行。

四、建设流程

(一)提交申请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每年根据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发布申报通知。市、县(区)政府作为申报主体,向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编制方案。申报市、县(区)政府组织编制《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方案内容包括:建设基础、思路目标、建设任务、进度安排、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同时,填写《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2,一并上报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

(三)咨询评议。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市、县(区)开展实地考察,对《建设方案》进行咨询评议并根据专家考察和评议意见,择优确定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发文公布。

(四)组织建设。市、县(区)政府主体,组织推进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建设周期为2年,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建设进展报告报送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

(五)评估验收。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市、(区)科技创新能力监测评价结果、建设指标完成情况等,加强建设任务督促落实。建设期结束后,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估验收,对建设期内创新能力稳步提升、建设目标任务完成较好的市、(区),批准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

(六)动态管理。建立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动态监测管理机制。建设期内创新能力连续2年下降,或创新能力总体下降明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市、(区),取消建设资格。对已获批的自治区创新发展所辖县(区)连续两年有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区)排名落后取消自治区创新发展市称号。对已获批的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创新能力下降明显或在同类(区)中创新能力排名落后的,取消自治区创新型县(区)称号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支持,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联动会商制度,与相关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保障和支持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市、县(区)党委和政府发挥建设主体作用,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推进体系,完善创新考核评价机制,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大支持力度。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政策倾斜、资金奖补、项目支持、人才供给、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培育、创新载体建设、培训指导等多种方式,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给予大力支持统筹自治区R&D奖补资金,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进行奖补。相关市、县(区)政府设置专项资金推动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

已获批或已通过科技部评审正在建设的国家创新型县,不再开展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五市政府参照自治区创新型(区)给予相应支持。

(三)营造良好氛围。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县(区)加强政策解读,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观摩交流,及时总结推广市、县(区)创新驱动发展的经验做法,宣传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形成全社会支持市、县(区)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附件:1.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2.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指标体系






附件1


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编写提纲)


一、建设基础

(一)基本情况。

区域区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科技创新情况,包括组织管理部门、体制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举措及成效,存在的不足,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等
 (二)优势与特色。
    在创新资源、创新基础、创新成效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已经具备的创新发展条件、优势及特色。

二、总体思路与目标

建设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发展定位。指导思想要明确自治区创新发展市、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思路,体现可行性与引领性。基本原则要对指导思想进一步深化和具体化。主要目标要形成可考核的2年总体目标与年度目标,包括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体现建设成效和可考核性。建设定位主要围绕自身优势特色,确定创新发展的总体方向和最终目标。

三、建设任务

结合目标和定位,针对制约当地发展的关键瓶颈问题,从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政策落地、创新创业要素集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科技创新为民惠民、体制机制全面创新等方面,提出建设的重点任务,实施一系列行动、工程,突出特色、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年度任务与进度安排

建设周期为2年,结合目标提出年度任务和进度安排。

五、组织管理与运行机制

包括组织领导、责任主体、运行机制、考核机制等。

六、配套政策与保障措施

为完成建设目标制定出台的有关创新政策、资金投入及具体保障措施。




附件2


自治区创新发展市和自治区创新型县(区)

建设指标体系

市、县(区)名称: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2022数值

2023数值

2024年目标

2025年目标

创新投入

1.全社会R&D投入强度(%





2.本级财政R&D经费投入年度增长率(%





3.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科技管理部门资金(万元)





4.市、县(区)R&D费用纳统单位(科研机构和非企业单位)数量(家)





5.县(区)R&D人员数量(人)





创新主体

6.有研发活动规上工业企业在规上工业企业中占比(%





7.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8.自治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数量(家)





9.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家)





10.国家和自治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家)





创新条件


11.国家和自治区级科技园区(基地)数量(个)





12.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数量(家)





13.创新创业载体数量(自治区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总数)(家)





14.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家)





创新产出


15.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件/万人)





16.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占GDP比重(%





17.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数(个)





18.年度转化科技成果数量(项)





创新管理

组织领导

19.市、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立“一把手抓创新”的工作机制,把创新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位置,出台有力措施推进自治区创新发展市或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情况





政策落实

20.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创新驱动战略部署,深入落实创新政策,深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创新环境,营造良好创新生态情况





任务落实

21.认真落实自治区创新发展市或自治区创新型县(区)建设要求,完成建设方案和自治区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的目标任务情况





作用发挥

22.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主要成效





示范引领

23.发挥自治区创新发展市或自治区创新型县(区)示范引领作用取得的主要成果





经验探索

24.形成的市域县域创新发展经验、模式





奖励荣誉

25.创新驱动相关工作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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