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做好2023年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
工程系列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6-28  访问量: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区直各有关部门、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23119号)要求,现做好2023自然科研系列、实验系列和工程系列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评审单位

(一)评审条件。自然科研系列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3)执行实验系列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8)执行;工程系列技术经理人专业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工程系列技术经理人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210)执行。

(二)评审单位。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师范学院为实验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负责受理、组织本单位自主评审范围内的职称评审工作,自主评审范围之外的自然科研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由自治区科技厅受理和组织评审。工程系列技术经理人专业由自治区科技厅受理和组织评审。

二、申报程序和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

(一)职称申报。2023年职称申报、审核、评审等工作在宁夏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职称评审http://222.75. 70.73:8001/zcps/,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系统)上进行,相关操作说明和教学视频可在网站首页下载。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程序进行。

1.网上申报。2023625714。职称申报人员根据职称系列和级选择相应申报类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前完成网上注册

2.材料填报。网上填报时,职称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以及继续教育学时等证明材料上传电子版,无需提供纸质证件。如提交论文、工作报告、调研报告等,须上传全文word电子版(论文必须与发表内容完全一致)申报人员须真实、准确、完整提供相关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资料漏报等情况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职称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获奖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221231日。

纸质材料报送。申报前各推荐单位务必严格把关,保证材料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形式统一。对申报条件把关不严、材料缺失的,不予受理。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714726日,请各单位务必遵守时间要求,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职登记表、纸质材料清单请严格按宁人社字〔202116号文件要求提供)

(二)择优推荐。用人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推荐。单位同意推荐的申报人应按规定公示申报材料目录、参评职称系列(专业)评审条件、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推荐上报,推荐报告要说明推荐程序及意见,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事业单位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申报推荐办法,择优推荐申报。破格申报人员必须在公示文件中单独列出。

(三)逐级审核。职称评审的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审核把关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逐级严格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坚不予通过;对不符合程序超出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 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干评不一致的;

2.申报材料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

3.未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推荐的;

4.中央驻宁企事业单位、外省(区、市)驻宁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的;

5.事业单位不符合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申报的;

6.不按规定时间申报的;

7.上年度参评未通过且本年度无新增业绩的

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对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应留存相关证据并报人社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答辩评审。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论文答辩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专家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换答辩方案、专家名单应提前2个工作日自治区科技厅审定论文答辩未通过人员,不得转入下一环节,会后要及时将答辩结果报自治区科技厅。申报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论文答辩由自治区科技厅组织进行。

(五)证书发放。评审通过人员可在职称申报系统查询和下载电子职称证书,需要使用电子职称证书时,可通过电子职称证书资格核验功能随时查询、打印

三、评审要求

(一)评审方式。高级职称评审设置业绩述职面试环节,对专业技术人员拟提交面试答辩的论文、案例、论著或工作报告等资料,先行组织至少3专家进行盲评盲评采用ABC三级评分办法(其中A为质量较高、B为质量一般、C为质量较低),参与盲评的评委对资料明确给予ABC三个等次的评价结果,并填写高级职称学术成果送审专家评议登记表和汇总表。2名及以上评委对学术成果评定为“C”等次的,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在知网等网站检索不到的论文、盲评为C等次的业绩成果论文查重相似度高于相关要求的(自然科研系列不高于30%,实验系列和工程系列技术经理人专业不高于40%)、论文和著作经评审专家审核质量不能代表申报层级水平的,均不通过相应系列高级职称评审。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参加2023年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完成以下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4年(2019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20学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继续教育学时根据任职年限的要求计算。

2.申报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验近5年(20182022年)继续教育学时,总学时累计不少于450学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150学时。

3.在审验年限期间取得高一级学历或第二学历的教育,可视为接受继续教育。其中,在审验期内入学并毕业的,视同完成审验期继续教育任务,只需提交学历证明;跨审验期入学并毕业的,具体学时需由院校提供学时证明,并需完成审验期内的公需科目学习。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交流活动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文件,按实际考察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6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对2022年担任继续教育培训师资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按照授课1学时授予3学时的标准记入个人继续教育总学时。

4.对已取得中级或副高级职称后考取职业资格的,可视同任职期内专业课学习任务,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提升综合能力。

5.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代替公需课学时

四、相关规定

(一)加强重点产业职称评审服务聚焦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人才培养,实行一产一策”“一链一策,实现产业人才精准评审,推动产业链、人才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支持柔性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已与我区相关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服务满2年取得实际成果且仍在继续合作的,经引进单位申报可在我区参加相关专业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对所持关键技术在我区应用、成果转化的,可作为参评的重要依据。
    加大重点领域人才倾斜力度。打破非公有制企业参评职称层级壁垒,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年限较长、未参评过职称、业绩贡献达到评审条件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申报中级职称,满15年可参评副高级职称

(三)严格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评审。对全岗位管理、专业人才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不超过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的120%申报评审,即已取得高级职称人数(含正高和副高)少于本单位高级岗位职数120%的,可申报高级职称。取得高级职称人数超出岗位职数120%的单位,采取退二进一退出人员为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退出截止日期为20231231方式择优推荐申报,逐步控制到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突出贡献、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以及人社部自治区有关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单位岗位职数限制推荐申报。

申报过程中,申报事业单位如实填《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附件2全面填写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如发现统计表错报、漏报,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各单位要严格审核推荐人数,对不符合推荐数量要求的一律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责任追究

单位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评审、谁负责管理责任制,申报人、用人单位及推荐、审核的部门,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申报人参评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任职资格的,取消任职资格5年不得申报职称。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评议、推荐过程中不严格把关,甚至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其他事项

职称评审承接受理单位:宁夏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有关表格材料下载地址:自治区科技厅网站下载专https://kjt.nx.gov.cn

职称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富安巷与宁安西巷西北角自治区科技厅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A区智汇楼三楼,宁夏科学技术情报学会。

咨询电话:09515066835  

附件1.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清单

    2.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数量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625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ICP备05000663号      宁公网安备64010402000066号  网站识别码:6400000035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  电话:0951-5032404,0951-5020669  传真:0951-5032599  邮编:750001
技术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  电话:0951-5021033
夏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4:30-18:30 冬季:上午 8:30-12:00 下午14: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