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按照招聘工作程序,对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员确定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从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120分)的考生中,按照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员。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达到笔试最低分数控制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3年6月7日(星期三)9:00—18:00。
2.地点:自治区科学技术厅(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北巷95号南楼科技厅316室)。
三、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三个证件信息须一致。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要求提供报考时填报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教育部学信网上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出具所在院校签章的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报考人员。烈士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须提供《革命烈士证明》和能够证明与烈士关系的材料;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或子女申请笔试加分,须提供县(区)以上党委、政府或自治区有关部门提供的“因公牺牲人员证明”和能够证明与其关系的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5.准确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应聘者资格复审表》(双面印制,一式两份)。
6.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其他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按要求提前准备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审现场因证件(证明)不齐全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凡在资格复审结束前(6月7日18:00前)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考生应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应及时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递交书面声明。
3.考生如有异议,可向自治区科学技术厅(人事与老干部处)提出申诉,联系电话:0951-5032700。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6月5日